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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暨『公民參與開放政府及城鄉論壇機制』」公聽會

文章發布日期:2016/12/21 / 高市議壇NO.10

  高雄市的公園有703座,其性質與功能各有不同,對於是否該區分不同等級,以及在開發建設之際,應否召開公民城鄉論壇,高雄市議會於11月25日舉辦「修正『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暨『公民參與開放政府及城鄉論壇機制』」公聽會,由陳信瑜議員和吳益政議員共同主持,陳麗娜、林瑩蓉、蕭永達議員列席,並邀集產官學專家共同研議。

  陳信瑜議員表示,先前已召開過兩次公聽會,並彙集市府代表、學者專家及團體代表提供的修法意見,納入本次草案之修正,為求周延,俟本次公聽會彙整內容後,將於議會正式提案討論,以利完成立法程序。

  正修科技大學王立人講師指出,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二次草案)第三條主管機關應依公園性質、規模及重要性劃分為「國家級公園」的文字,認為容易與國家公園混淆。第四條應直接明定管理機關視公園之規模、性質及環境需要,設置哪些設施,將原有「得」字刪除,減少行政機關的裁量權,不過必須有但書,若有特殊需求,加入民眾參與機制。

  文藻外語大學簡赫琳助理教授針對第五條管理機關得接受個人、法人、機關(構)或團體捐贈公園內各項設施中提到成立公民城鄉論壇,她認為應該釋出一部分讓民眾加入參與式預算的空間。

  義守大學吳文彥助理教授認為第三條在公園分級上應該加入舉辦公聽會,劃定分類後要公告,讓民眾知道。

  茄萣文化生態協會代表薛博遠認為,草案中應該加註公民參與成員的定義,才是有效的參與,而參與者是否一定要具備公民團體的身分,應該也要讓一般民眾有參與的機會。

  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陳銘彬理事長表示,高雄市的公民參與機制發展步調緩慢,以中央為例,環保署、水利署辦理治水相關議題,也曾找民間治水聯盟參與,由公部門指定民間團體舉辦公民參與會議早有先例。

  蕭永達議員指出,105年研考會舉辦的參與式預算投票率很低只有3%,其實世界各國這方面的參與率也很低。中央公園為一生態公園,要興建李科永圖書館的議題可透過審議式民主的方式來處理。他建議市府應直接編列一筆預算,於106年辦理中央公園該不該興建李科永圖書館的公民城鄉論壇。

  崑山科技大學張曦勻助理教授針對第五條提到,對於重要性高的公園應成立委員會,如紐約中央公園就有中央公園保存委員會,並規定何種等級之公園需要成立委員會。

  陳麗娜議員則建議,針對具爭議性的議題,由公民提案網路上接受投票,可參考新北市的作法,再依據熱度,以參與式預算的程序完成爭議性議題,是目前可行的方式。

  高雄市野鳥學會林世忠理事長認為將公園分級可提高管理單位的效率,並建議設置公園管理基金,除了市府編列預算外,私人基金、公益彩券也可挹注,而大型公園應設民間管理委員會,以提升公園管理的質與量。

  林瑩蓉議員指出,公民城鄉論壇的參與者攸關那些利害關係人,應透過立法技術來界定。第三條提到主管機關應設審議委員會審議分級,並提到其設置要點由主關機關另定之,她認為審議委員會擔任把關的角色,如此訂定令人疑慮。而公民城鄉論壇的意見是否能納入審議委員會,具有法的效益,也應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