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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湖特定區計畫暨八德至鼎金間高速公路兩側之土地開發方式,應採區段徵收一次整體開發」公聽會

文章發布日期:2016/11/18 / 高市議壇NO.9

  經苗栗大埔區段徵收之抗爭事件後,高雄市有多處區段徵收計畫皆未被內政部審核通過。然而關乎交通及淹水等公益性與必要性的建設,中央應尊重地方需求,以整體發展為考量。高雄市議會於105年10月20日召開「澄清湖特定區計畫暨八德至鼎金間高速公路兩側之土地開發方式,應採區段徵收一次整體開發」公聽會,由黃石龍、周鍾㴴議員共同主持,並邀請學者專家與會。

  由於交流道系統及平面引道未臻完善,導致鼎金系統長期壅塞,再加上周邊農業區受高速公路阻隔,排水不良、污染嚴重,在長期的惡性循環下已造成高速公路路基嚴重損毀,因此澄清湖特定區區段徵收案有其必要性。八德至鼎金間高速公路兩側之土地,包括仁武八德交流道、原都市計畫編號45-1高楠社區聯外道路規劃不良、編號45-3公園開發不符在地居民需求等,應採區段徵收一次整體開發,解決所有難題。

  黃石龍議員指出,該區段徵收計畫乃地方民眾主動發起,已獲得地主共識,期待以區段徵收進行整體開發,解決鼎金系統長期壅塞及高楠社區聯外道路寬度不足問題,中央應考量居民需求及共識,儘快通過區段徵收之計畫。

  周鍾㴴議員籲市府積極爭取該案之通過,並建議原都市計畫編號45-3應採公園兼滯洪池的方式進行開發,以完善高鐵路、民族路、華夏路、自由路等路段之排水系統,另外也能預防三鐵共構鐵路地下化的淹水疑慮。

  義守大學吳文彥助理教授表示,大埔事件非區段徵收之問題,係強制執行引發爭議。區段徵收相對比一般徵收的侵害小,且能讓地主共享開發利益,是對地主較有利的徵收方式。在地方已有共識的情形下,市府應主張地方自治權力,以解決鼎金系統塞車及周邊地區之排水問題。

  義守大學鄭安廷副教授也認同吳文彥助理教授之看法,但表示無論地方贊成計畫與否,仍須待中央核定。他建議市府上陳該案時,應針對公益性、不可替代性,以及必要性等進行說明,並強調該案已取得地主共識,藉此增加中央核定之成功率。

  崑山科技大學鄭明安副教授以曾在高市府地政局、國有財產局擔任要職的專業指出,大埔事件係當年執行徵收手段粗糙,才造成各界交相指責,提出廢除區段徵收的意見。其實區段徵收是很公平的土地開發方式,不該因為大埔事件而把區段徵收妖魔化。

  曾擔任都發局副局長旳洪再利也依個人處理過的土地開發經驗表示,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凹仔底農16、高雄餐飲大學等都是透過區段徵收方式成功開發的案例,徵收過程經地政局充分溝通與協調,並無引發抗議事件。許多地主對都市計畫、區段徵收一知半解,市府應進行正確的宣導,才能減少地方及中央阻力。

  特地從北部南下與會的都市計畫專業技師謝祐爾則認為,都市計畫是綜合性的社會科學,其考量包含在地需求、公共建設……等等,但通常未能兼顧所有需求。若要快速促成計畫通過,可透過鄰里及地方代表進行持續溝通,而該案已有確切之公益性、必要性,並已達到在地共識,故通過的機率應該很高,鼓勵市府應在地方民意支持下繼續爭取。

  黃石龍及周鍾㴴議員皆要求市府不要輕易放棄該區段徵收之整體開發案,應強調公益性及必要性爭取中央支持該案。另外,也呼籲內政部都委會、土徵小組委員至實地了解地方需求;期待該案在通過後能一次解決用地取得、財源籌措,以及整體開發之問題,帶給高雄市民更完善的交通、排水系統及務農環境。(圖片來源: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