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訊息

「經濟弱勢戶的翻轉措施」公聽會

文章發布日期:2016/11/18 / 高市議壇NO.9

  102年中央花在社會福利政策經費超過100億元,而高雄市每年社會局的預算占總預算20%,政府透過各種方式補助低收入戶,然而成效不佳,根據社團法人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的民調顯示,受補助的經濟弱勢戶通常在4-6年的時間才能脫貧。高雄市議會於11月7日召開「經濟弱勢戶的翻轉措施」公聽會,由邱俊憲、簡煥宗、何權峰議員共同主持,希望透過產官學各界的討論,探究經濟弱勢家庭的社會困境,並思考可行的自立脫貧政策。

  邱俊憲議員表示,現今的福利制度是透過社會資源的投入來協助經濟弱勢的家庭脫離貧窮,然而緊急救助貧困的方案很多,這些資源往往只能一時紓解困境,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透過實際協助發現真正脫貧的家庭有限,他們也針對高雄市從事社會救助的20餘個慈善非營利組織(NPO)發出問卷,了解未能脫貧原因。

  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理事長黃國良也表示,長年進行經濟弱勢家庭的急難救助,但是卻發現很少人因此脫離貧窮,建議找出有潛力、願意脫貧的家庭,透過社會局、勞工局等專業志工的長期合作,培養他們的就業能力並協助與社會接軌,靠自己的力量脫離貧困。黃理事長也強調,應將這些成功脫貧的案例加強宣傳,進而讓經濟弱勢家庭彼此效法,共同來營造正面的社會風氣。

  國立中山大學郭瑞坤教授認為,許多政策立意良善,但都屬於被動,建議將各提供補助的政府機關整合,主動出擊協助低收入戶取得政府資源;並創造高雄版的搶救貧窮大作戰,每年為數十戶經濟弱勢家庭實際改善收入,協助他們真正脫貧。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陳竹上副教授則提到105年6月6日行政院發布施行的「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導入「福利緩衝期」設計,也就是在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因措施所增加的收入及存款,不列入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計算,以避免喪失福利資格,其豁免期間最長以3年為限。另外,辦法中也提到縣市政府可結合教育、勞政及民間團體建立合作服務體系,並定期召開聯繫會報,均為強化自立及脫貧的措施。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王仕圖教授從追蹤12年經濟弱勢家庭的所得動態,調查結果發現,台灣這類家庭要5年才能脫貧,而美國4年就有7成經濟弱勢家庭脫貧。他認為協助脫貧最重要的是如何引發動機,而比起經濟弱勢的高齡者應針對單親家庭的第二代能力的養成提出更積極的作為,建議政府與民間團體合作開發漁場,讓經濟弱勢家庭有魚可釣。

  正修科技大學吳宗仁助理教授也從實務經驗提到,貧窮通常伴隨疾病,弱勢家庭經常面對疾病問題,往往陷入醫療費用的無限循環支出。他認為提供並媒合公部門醫療衛教支持系統,其生育的孩子健康,才有機會為弱勢家庭的貧窮翻轉。更重要的是脫貧需紮根於第二代的自立意願,代間觀念的傳遞是脫貧不易很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脫貧自立意願的激發顯得重要。

  邱俊憲議員總結,要改善經濟弱勢戶的處境,需要跨局處工作小組的合作,最大的議題在於有限資源如何花在刀口上、有效地公私合作,以及鎖定脫貧潛力戶提供確實的協助,這是政府未來應努力的方向。另外,也必須對社會救助法所劃定的界線與實務的差異做更廣泛的討論,呼籲政府部門加強對相關政策的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