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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高雄市專業文化機關設置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Ⅲ

文章發布日期:2016/6/21 / 高市議壇NO.4

  高雄市議會審議,「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草案,為求周延,並使社會大眾更進一步了解此法案,於6月13日罕見地召開第三場公聽會,仍由法規委員會召集人張豐藤議員主持,翁瑞珠、顏曉菁、蕭永達、李雅靜、邱俊憲、高閔琳、吳益政、陳麗娜等議員列席,會中也邀請藝術界人士與學者深入討論,作為議會審議的參考。

  首先,主持人張豐藤議員提出此次會議中探討的子題,到底行政法人為董事長制還是館長制?改制後的董事會如何確保民間力量的參與?而三館原有的市有財產,尤其是典藏品,如何運用管理?將美術、電影及地方文史等領域合併成立單一法人,是否導致專業度及代表性被稀釋的可能?關於第15、16條董監事利益迴避但書保留條款的考量原因?邀請大家發表意見。

  高雄師範大學美術學系李錦明專任助理教授表示,針對第六條董事會人員,各場館業務相關的董事不得少於兩人,是否就能帶領高雄市美術走向國際化表示存疑,而高美館是三館中,高雄藝術的最高殿堂,希望董事會能符合比例原則,且專業來引導高雄的美術發展。

  高雄市新濱碼頭藝術學會陳奕彰理事長會中遞交陳情書予主持人張豐藤議員,轉達學會與台灣15個藝術團體所提出的六點聲明,要求此條例能暫緩實施。陳理事長認為此草案忽略專業性,僅透過兩場公聽會草率行事,三館改為行政法人應進行可行性評估。

  高雄市現代化學會管振輝會長認為,會內理監事對此草案內容有諸多疑慮待釐清,也未見電影人、史學者來參與此草案的討論。而董事會中的行政人員比例是否有稀釋專業性的可能,而成本效率是否為場館營運的核心價值,都值得商榷。

  白屋藝術村蔣耀賢營運長認為行政法人是有其必要,但希望此會期能暫緩審議,他重批文化局竟然每年僅為高美館編列700萬的典藏經費,他希望能提升到2,000萬,而典藏經費的規定應可納入自治條例中,不得少於此標準。

  實踐大學時尚設計學系周益弘助理教授認為,法人化是趨勢不能否認,但當館長與董事長意見相左時如何界定權責,盼自治條例能制定的更為完備。

  高雄現代學會第八屆理事長林熺俊認為,各界針對條文中各項細節進行全盤檢討,將提升自治條例的嚴謹度,使其更為周延,若通過實施,高雄市將成為其他縣市在制定文化機關法人化自治條例的典範。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吳明孝助理教授認為,法人化後館長負責營運,而對於主管人員的進用,可以賦予董事會聘用、解聘和不續聘的同意權,此人員有可採任期制,只要在不違反相關規定下,可以續聘。對於大家擔心的市有財產(也就是典藏品)市府可以與行政法人透過行政契約方式來規範,將兩者的權利義務關係明訂清楚,也是對典藏品的保障。

 高雄現代畫會第十四屆理事長蔡秉旂認為此條例的制定應該落實長期參與的機制,符合在地精神以及提高在地藝術家參與的機會。

  邱俊憲議員認為,若確認法人化是未來趨勢的價值,那麼我們應該繼續走下去,監督此法條內容的可行性。高閔琳議員則表示,當我們認為應維護文化機構的專業性使其獨立運作,並確保其為公共利益為發展宗旨,那麼不該忽略法人化的優勢。那麼是否一法人三館所是可以討論的,進入法條務實的討論及審視。

  李雅靜議員認為三館專業性不同、典藏也不同,是否考量一館一法人。針對34條的草案有15個「另訂之」,以及第21條中有9項「監督」均細則未明,盼文化局提出更詳盡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