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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廢水案」業者無罪 本會列專案報告

文章發布日期:2017/4/21 / 高市議壇NO.14

  日月光102年排廢水案二審,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及相關涉案人員皆獲判無罪,反而是猛批日月光的高雄市議員蕭永達,刑事被判拘役58天,並且民事須賠償10萬元,引發各界質疑行政院環保署法規制定的周延性,以及地方政府執法的嚴謹程度;高雄高分檢也提起上訴,將案件發回更審。蕭議員在106年3月23日召開記者會批司法不公,高雄市議會也將「日月光廢水案」列為本會期專案報告,獲得社會高度的關注。

  蕭議員表示,日月光是污染後勁溪的累犯,排放5,000噸強酸廢水,竟全部獲判無罪、不用罰款。目前法院對「日月光廢水案」的判決結果,形同司法宛如在替財團圍事,將對台灣社會產生不利影響。

  蕭議員質疑,日月光案發生後有3位國民黨立委公然在國會為日月光護航,並批評高雄市環保局養案,而他質疑3人拿日月光的政治獻金,竟然就遭判刑,明顯是司法不公,他一定會上訴到底!

  高雄市議會第2屆第5次定期大會也在記者會同日審議議事日程表,並通過蔡昌達副議長、蕭永達、張勝富、邱俊憲、簡煥宗、陳信瑜、鄭新助、張漢忠等議員提出之「書面修正動議」,決議於106年4月14日排入「2013年日月光廢水案專案報告」議程,分別針對刑事、行政、社會三項責任做說明。

  陳信瑜議員認為,日月光廢水案的判決與人民期待有很大落差,到目前也不清楚30億元捐款如何使用?呼籲日月光應更公開透明。

  「2013年日月光廢水案」專案報告,主要針對日月光須負的三項責任,分別為刑事責任:日月光排毒廢水無罪案,最高法院質疑二審未查清楚,發回更審;行政責任:日月光廢水污染遭罰1億餘元敗訴,高雄市政府會再上訴;社會責任: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曾表示自2014年開始,每年捐贈1億元,連續30年的捐款動向及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