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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暨『公民參與開放政府及城鄉論壇機制』」公聽會

文章發布日期:2016/11/18 / 高市議壇NO.9

  高雄市政府在中央公園興建李科永紀念圖書館一案,除引起許多環保及公民團體堅決反對外,更凸顯公園管理辦法未完備。高雄市議會於105年10月28日召開「修正『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暨『公民參與開放政府及城鄉論壇機制』」公聽會,由吳益政、陳信瑜議員共同主持,陳麗娜、蕭永達議員列席,並邀請專家學者與會。

  吳益政議員表示,李科永案顯現出公園管理規範之重要性,如國外已訂定公園生態規範及管理辦法,故高雄市亦應修正《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以保護公共綠地。另該案爭議多,建議召開公民城鄉論壇,藉此取得各界共識並建立公民參與機制,以樹立公平正義典範。

  關心中央公園綠帶的高雄市護樹護地協會指出,為保護公園綠地多樣性及完整性,《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應依下述儘快進行修正:第三條新增依性質進行公園分級;第四條應排除國家及市級公園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相關法令辦理,並新增由審議委員審定設施之設置;第五條新增捐贈設施相關事項須由審議委員邀集民間團體共同審查。

  長期維護公民權益的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對共同審議條文表示贊成,並建議市府決策應聽取各界民眾意見。中央公園位於高雄市中心,若興建圖書館將影響許多市民休憩的權利;由於市府政策多是自上而下的機制,唯有開放公民參與才能有效賦予公民法的權利,藉以督促市府不斷進步、建立由下而上的對等關係。

  崑山科技大學空間設計系張曦勻助理教授則以《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與決議後即可立即上路的《台北市自然生態公園管理專章》進行比較。她表示《台北市自然生態公園管理專章》第三條有明載分級管理規範,第七條也訂定有公民參與機制,規範市府必須廣泛蒐集意見以進行相關建設之規劃;呼籲市府應儘快修正條例,將公園分級及公民參與制度納入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義守大學吳文彥助理教授以公共政策與管理學專業指出,將公園分級、分類是好作法,但將牽動社會局等相關局處目前在公園內的建築物,若要修正條例應更加謹慎。他建議針對私人捐贈條件應由民間審議再由市府決策,或考量使用高雄市閒置空間,而非取用市中心公園土地。

  針對都市計畫與民意不符,高雄大學創意設計與建築系吳啟光講師認為,目前都市計畫內容無法有效傳達給民眾,市府應該設立平台進行都市計畫說明,並透過公民參與機制了解各界想法再執行決策,避免後續衍生紛爭。

  陳麗娜議員則就公園分級表示意見,過去會勘公園時,養工處人員已經就公園規模及使用形態進行內部分類,並告知民眾該座公園是屬鄰里公園或社區公園……等等,故公園分級並不會與市府的規劃有所衝突。另外,公民參與機制不只能反映民眾意見,還能讓民眾取得共識,是進步國家的必經之路,呼籲市府應儘速建立相關制度。

  蕭永達議員為前金區市民發聲,依當地民眾看法,李科永圖書館要自費8,000萬元在中央公園興建當然是好事,係屬合情、合法、合理,但也須尊重當地居民意見,透過公民機制進行評估。他並建議欲修正的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應制定更加詳細的內容,如審議式民主係採多數或共識決,而遴選參與的公民機制,應防範灌水作弊之情事,也都應納入條例中。

  正修科技大學王立人講師則表示,多數民眾反對的並不是興建圖書館,而是反對興建在中央公園、破壞當地現有的生態環境。他建議李科永基金會欲行公益可至偏遠地區興建圖書館,或自購土地興建圖書館,而非使用高雄市最菁華的綠地;因圖書館捐出後可節稅,使用市府土地較不妥當。

  陳信瑜議員則以李科永案為例指出,市府與李科永基金會的合約內容不只無公開讓市民了解,其捐贈金額也不詳細,令人充滿疑慮。她呼籲市府應以公開、透明的審議式民主進行評估與決策,並訂定相關規範以保護公共財產。另也建議文化局以李科永案示範公民論壇之機制,帶領高雄走向進步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