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訊息

「高雄市文化機關行政法人化」公聽會Ⅱ

文章發布日期:2016/6/21 / 高市議壇NO.4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於第三次定期大會提出「高雄市專業文化機關設置自治條例」草案,高雄市議會對於條例內容的監督機制等有部分疑慮,復於6月8日召開第二場「高雄市文化機關行政法人化」公聽會,由李雅靜議員主持,會中對於董事會的權責、三機關(美術館、電影館、史博館)合併為一法人以及行政法人對於財產的歸處與處分的規範何在,進行討論,與會人士建議應在議會審議之前,與藝文界進行溝通,使自治條例的制定更為周延。

  對於行政法人為活化公務機關、鬆綁人事與政府採購相關規範之新型態公法人,透過行政法人化的過程得讓不具高度公權力之機關改善以上問題,不過美術館、電影館、史博館等三機關是否適合此一法人組織,李雅靜議員提出質疑,與會的大仁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研究所王秋傑副教授以及台灣視覺藝術協會常務理事吳牧青等人也提出相同的質疑,認為各館業務性質不同,不適合用同一條例。

  高雄市現代畫學會理事長管振輝針對館長制還是董事長制,專業是否被凌駕也提出質疑。董事長的選任機制究竟為何?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中心助理教授吳明孝認為草案中,應釐清董事會在文化機構中屬於監督還是執行的角色,才能為董事會訂下適合的權責。

  高雄市新濱碼頭藝術學會藝術經理楊堯珺則強調,應加入利益迴避的條款。

  屏東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教授謝政道認為董事會議的召開,應列入決議重要事項需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否則容易淪為少數人決議。

  大仁大學王秋傑副教授質疑目前三館的館藏是否有那麼高的產值,而帶來更多的門票挹注。

  國家電影中心《放映周報》陳韋臻認為,要談自償率必須要先了解,數年來文化局三館培養了多少消費人口?在票房收入與補助經費之間的數字關係為何?若未來在行政法人組織的運作下,發展未盡理想,卻已走入資本主義的模式,最後將傷害到這些消費族群。

  義守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李建興建議此法人化的前六年為過渡期,議會可以成立監督委員會監督文化機構的運作。

  高雄市新濱碼頭藝術學會楊堯珺經理也指出,應成立三館籌備小組,並且應提出法人化三館的預算調整計畫。

  對此,陳美雅議員認為董事會是否淪為政治酬庸,是大家所疑慮的,她也提到,避免政府的文化財變成行政法人的私有財產,以日本為例,他們成立了文化財保護委員會來保護政府的文化財,建議草案中對於自有財產的部分應制定更詳盡的法律條文。

       李雅靜議員對於現場多位藝文人士表達此法案制定過於倉促,盼文化局進行多場座談會,讓他們與市民參與,提升草案之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