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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話題

巨蛋BOT回饋金與獎勵投資之間

文章發布日期:2016/12/23 / 高市議壇NO.10

  民間投資64億7,000萬元,政府投資15億元的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民間參與開發案(一般稱為巨蛋),其回饋金成為本會期討論的焦點之一,由於在扣除市府應繳納的地價稅和房屋稅之外,回饋於市府的金額有限,因而出現要求增加回饋金及政府信守合約等正、反意見。高雄市議會於12月14日召開專案報告,要求文化局報告與廠商初步協商結果。

  市府於93年獎勵民間投資巨蛋體育館,總投資額79億7,000萬元,中央和高雄市政府各出資7億5,000萬元,民間出資64億7,000萬元,民間營運權自93年1月30日起至143年1月30日,共50年。

  市府的公共建設加上巨蛋營運績效帶動周邊經濟繁榮與土地價值之提昇,每3年公告地價逐次調漲,因而漢威巨蛋應繳的土地租金從99年1,721萬元至105年漲為3,824萬元,如今又值地價稅大增,市府繳納地價稅從99年210萬元到105年須繳納2,581萬元,此外市府也必須支付部分持分建物的房屋稅。從漢威公司繳交的土地租金扣除稅金,市府所剩無幾。因此在教育部門預算審查時,引起熱烈討論,文化局也在議員的要求下儘速與漢威公司初步協商,取得強化體育賽事活動,加強周邊設施的允諾。

 

要求廠商提撥回饋金

  專案報告中,劉德林議員和曾俊傑議員認為巨蛋於105年須繳3,824萬元的租金,扣除地價稅2,581萬元和房屋稅833萬多元,市府所收的租金只剩400多萬元,和每年擁有百億元營收的附屬事業-巨蛋購物落差很大。陳麗娜議員則認為市府應該向廠商爭取千分之二的回饋金。

  針對巨蛋原本和市府議定每年舉辦至少60場次體育賽事,提供至少20場公益使用,吳益政議員表示,過去未滿60場次的體育賽事,應該分數年補足,並且再增加60天的檔期給市府免費運用。他也提到廠商不應從舉辦體育賽事賺錢,而是應該從商場經營的收益補貼體育館。

 

修改合約衝擊政府信譽

  周玲妏議員則指出,9年前蓋巨蛋時被各界看衰,當時提供足夠誘因才爭取到民間參與,如今業者賺錢就想修改契約,對高雄市的招商將造成重大影響。她以MLD台鋁生活商場為例,投資了17億元,一年給市府3,200萬元租金,結果地價稅漲得多繳1,700多萬元,增加經營的壓力,民間企業必須承擔政策的不可預測性,如今高雄市還有其他BOT案仍未標出,應從獎勵投資的態度鼓勵公私部門合作。

  邱俊憲議員則認為,巨蛋場館可採多功能使用,舉辦體育活動、旅展及車展等都行,文化局長應該與廠商溝通提出更優的條件,只要具公益性、建立在合法的機制上都可經得起考驗,不要營造讓廠商投資卻步的環境。

  蕭永達議員則提到,市府的公共建設與漢威巨蛋投資帶動周邊地區繁榮,地價上漲,共創雙贏的局面,但由於地價稅大漲使得市府繳稅金額暴增至2,000多萬元,他建議文化局106年不編列這兩筆地價稅和房屋稅,與廠商協商,由他們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