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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浮具出海釣魚無法可管?--「高雄市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

文章發布日期:2021/9/26 / 高市議壇NO.67

  近年興起釣客搭乘浮具(波特船)出海釣魚,引起安全與侵犯原有漁業活動的爭議。因此高雄市議會於8月25日舉辦「高雄市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由高閔琳、簡煥宗、何權峰議員主持,會中專家學者針對最易產生衝突的釣魚與波特船浮具行為,提出水域管理與法令制定的意見,作為日後中央與地方具體討論規範的參考。

  高閔琳議員指出,政府重視海洋管理,在107年成立海洋委員會,並制定「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同時也鼓勵市民親近海洋,向海洋致敬,不過水域管理權責機構不明,也欠缺法令約束,希望透過公聽會探討多項課題,以改善現有的問題。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海洋環境工程系沈建全教授兼系主任表示,政府應整合各局處功能予以發揮,如觀光局、水利局、工務局、環保局等,共同推展觀光、打造優美環境、維護整體清潔,才能進行各類遊憩活動,另外也要建立安全、證照、保險制度,而禁止進入的區域更要明確規定。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海洋休閒管理系李孟璁副教授兼系主任則認為,遊憩產業的興起,容易和原有的漁業產生衝突,因此海域空間的規劃有其必要。他指出,水域的管理牽扯到人、活動、器具和場域四個部分,但目前場域由不同機關管轄,此法無異是疊床架屋。此外,不同活動也會有不同證照要求,缺乏教練也是目前所面臨的問題,以及釣魚在國內不被視為水域遊憩活動,是否納入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有待思考。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海洋事務與產業管理研究所丁國桓助理教授表示,釣魚涉及利益,必須要考量漁民權益,捕魚有時間性和季節性,應與釣魚分開。他也建議高雄應制定水域管理自治條例,才能因地制宜,將營利、非營利、競賽活動融入法規,建立民眾水域遊憩的觀念。

  國立成功大學海洋科技與事務研究所陳璋玲教授表示,海釣的規範凌亂,漁港和商港本來是不能海釣,但在漁港法和商港法的規範可在一些條件下開放,像高雄目前就有部分開放,但因為現在沒有制定專法,所以有關場域設置的標準、資源的利用、安全設施等部分就產生無法可規範的問題。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吳明孝助理教授指出,法律是複雜的系統,若要求證照、必須登記,則涉及工作權及營業許可;若是一般自由行為,則關乎對於風險的觀念,他建議須思考如何規範有風險的海域。

  簡煥宗議員表示,民眾喜歡去愛河、西子灣釣魚,甚至是柴山秘境,未來如果高雄要制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則須思考淡水和海水區域是否會造成衝突。

  最後,高閔琳議員表示,目前容易產生衝突的是釣魚和波特船浮具的規範,有待中央和地方的聚焦討論,此次為水域活動初步討論,日後有機會將再進一步深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