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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高雄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

文章發布日期:2017/6/20 / 高市議壇NO.16

  為使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的人事、財務更具營運上的彈性,並以強化扶植流行音樂產業與培養人才為利基,高雄市政府於第2屆第5次定期大會提案將107年完工落成的流行音樂中心改制為具公法人性質之行政法人。為此,高雄市議會於106年5月18日舉行「制定『高雄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由法規委員會召集人林瑩蓉議員主持,吳益政議員、蔡金晏議員列席,並邀請專家學者與會提出看法。

  大大國際藝術公司李明智總經理對於流行音樂中心建議,延攬的專業人士必須是在流行音樂界前線打過仗的,以其經驗與人脈帶入中心。而好的場地應邀請大牌歌手來流行音樂中心演出,甚至是首演,並且提前規劃舉辦國內重要的頒獎典禮,例如金曲獎、Hit、KKBOX等。還有每年應舉辦大型的國際音樂節,像是Glastonbury或日本的Summer Sonic,相信將帶動相關產業。

  董事長樂團團長、大吉祥錄音室吳永吉負責人認同流行音樂中心採行政法人的機制。他表示,流行音樂中心的營運,最重要的是找對有人脈與實務經驗的執行長,可以避免許多決策上的錯誤。此外,他對於6座小鯨魚展演廳表示,除了外觀惹議外,國內外也無在一區域內有多個展演空間,建議每個廳應有不同的功能性,並且不是只有演出時才開放,應讓此空間多運轉。吳團長也建議聘請有人脈與實務經驗的人擔任顧問,提供多樣的表演,豐富流行音樂中心的展演。

  一點生樂團主唱、百樂門酒館陳振昌負責人認為,拉攏人才進入流行音樂中心,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因為涉及專業領域,且通常他們在業界也有自己的工作。再者,高雄要培養出適合在地工作的流行音樂人才,他認為與學校合作,進入校園讓有想法、有熱情的年輕人,直接參與扶植。此外,產業的扶植也很重要,流行音樂不只是音樂表演,還有影像、行銷、設計、講座、硬體等都是相關的領域,須一併重視。

  Hit FM中台灣廣播電台柯俊任台長也贊同流行音樂中心以行政法人模式運作,因為面對變化快速的流行音樂環境,必須要自由度高的制度。台灣的流行音樂曾經在全球的華語世界擁有重要地位,如果一開始就將流行音樂中心定義面向世界,讓國際認為台灣就只有高雄一個流行音樂中心,因此必須儘速掌握此主導權,先宣示先贏。此外也應將流行音樂產業的定義拉寬,將許多音樂風格納進來。最後,他強調流行音樂中心不應只有單一局處負責,應跨局處投入協助整體產業的發展。 

     In Our Time營運空間吳興宗店長則憂慮流行音樂中心以行政法人營運,會不會變成一個強而有力的公司,和民間競爭,例如空間的配置包山包海,連練團室都有。吳店長認為以流行音樂中心的資源和能力,應該做民間做不到或不想做及無利可圖的事情。他提出質疑,流行音樂還包括視覺設計、平面、影像等,未來流行音樂中心要如何將這些領域拉攏在一起,如何運用這些空間場域,以及供給什麼樣的養分給這些領域呢?需要政府單位好好規劃與審視。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吳明孝助理教授則針對董監事及其關係人是否能與行政法人機關進行買賣,以及公有財產歸屬的問題等進行釐清。他也提出,若流行音樂中心未來成為一個以流行音樂為主題的博物館,徵集典藏品,那麼則屬財產徵集,需要與行政法人區隔。吳助理教授也建議市府可在流行音樂中心附近建構一條文創廊帶,或許也能成為高雄未來新經濟廊帶。

  林瑩蓉議員則表示,新的法人機構要聘任的人員,都不具公務人員身分,要挑選哪些專業人才、要如何維持人員的穩定度,包含培訓、薪資待遇、進用方式等,都需要文化局好好思量。

    蔡金晏議員則關切流行音樂中心的統一名稱,他表示,品牌很重要,這幾年流行音樂中心被簡稱為「海音」、「流音」、「海流」、「南流」,市府應將簡稱統一,因為此品牌將代表台灣的流行音樂。另外,他也指出,流行音樂中心是以表演的場館為主?還是以教育等功能為主定位要確立才能確定所謂的自償率。

  吳益政議員期盼文化局訂定一套機制,讓流行音樂中心能免於權力惡鬥的影響,別像公視、兩廳院的新聞事件一樣,淪為政治惡鬥、爭權奪利下的犧牲品,也有損藝文界的形象。

  

流行音樂中心涵蓋哪些部分?

  流行音樂中心是由中央推動並交由地方政府營運的國家及重要公共服務建設,為國內首創聚焦於流行音樂產業的新世代音樂展演空間,並結合海洋文化內涵之水陸展示園區。園區空間規劃部分包括大型室內表演廳、戶外表演區、小型音樂表演空間、文創產業空間、海洋文化展示區及流行音樂展示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