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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到哪、丟到哪」 規範共享單車管理機制

文章發布日期:2017/8/25 / 高市議壇NO.18

  標榜「騎到哪、停到哪」,可合法停放機車格內的oBike(無樁共享自行車),自106年4月引進台灣後,在各縣市造成亂象,由於沒有固定的停放處,因此常出現停放在機車格、人行道、大樹下、電線桿及路燈旁,8月初居然還跨越了太平洋出現在蘭嶼島上。不僅在台灣怪現象多,其他國家也有,如倒掛在大門上,丟進當地河川中,甚至是棄置在公共廁所屋頂上,還占用公共自行車車架等,不僅引發民眾不滿,也考驗當地政府的管制措施。

  目前各縣市的作法是,新北市已在7月初連發兩波公告禁止「營利租賃自行車」停放於機車格,並嚴格執行違規拖吊,截至7月下旬已拖吊了4,000多輛oBike。台北市雖宣布拖吊違停車輛,但市長柯文哲認為共享經濟是世界潮流,擋也擋不住,加強管理而不是禁止,應從單車管理的角度思考自行車登錄的可行性。

        還未大量投放oBike的縣市中,台中市反應最為強烈,表態不歡迎共享單車,表示將「來一台,拖一台!」;桃園市則是規劃自行車停放區,若oBike未按規定停放,將採取拖吊行動。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從原本採軟性勸導態度,於7月下旬也決定展開強制措施,重點取締紅黃線、人行道等違停,並採拖吊、開單兩種方式,取締強度由警方現場視情況決定。

  陳美雅議員日前曾邀請交通局和警察局人員前往凹子底會勘oBike亂停放現象,陳議員表示,為推廣oBike,業者前期提供免費騎乘的優惠,吸引民眾使用,但無定點租借也暴露出不合理的占地停車之缺點,造成機車騎士權益受損,抱怨連連。她要求市府應儘速回應oBike的新式商業型態,建立管理制度。

  吳益政議員針對現在oBike的亂象,建議採用電子樁的方式,此介於浮動式和固定式兩者之間,裝置輕巧、占用的空間也不大,使用者依據車內的電子系統感應電子樁停車,業者可與公私部門洽談電子樁設立的位置,其擴點也可以很快速。

  張豐藤議員認為oBike不應占用公眾的資源,既使用公眾資源就應該付出代價,市府該與業主協議共享機制,使用公共資源應該有相對回饋的機制,才能創造三贏的局面。他以Uber未合法為例,雖對消費者來說是收費便宜,然而現有的計程車業者有政府的把關,一方面也是照顧了消費者的權益與安全,他認為在營運的同時,業者該付出應有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