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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是否制定「光害管制自治條例?」公聽會

文章發布日期:2017/9/25 / 高市議壇NO.19

  都市照明設備越發絢麗,光害問題則日趨嚴重,LED照明設備及光線反射等,常讓民眾飽受困擾,影響生活品質。目前中央政府尚未設立相關光害管制法令,地方政府是否能制定光害管制自治條例?高雄市議會於9月1日召開高雄市是否制定光害管制自治條例」公聽會,由李喬如、郭建盟、陳慧文等議員共同主持,並邀請專學者與市府官員一同探討。

  李喬如議員引述101年監察院針對光害調查報告做出之結論,「中央不可自外於光害污染之防治責任,……,此具全國一致性質之事務,理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至於各地方因其商業發展、環境條件之不同,即可因地制宜由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以為因應。」,他表示光害問題存在已久,干擾民眾的作息愈加嚴重,高雄市應儘速訂定自治條例預防光害。

  交通大學歐陽盟教授建議,立法時必須制定明確的標準,如輝度、照度甚至是閃爍的程度都需包含在測量準則內;未來工務局可進行「源頭管制」,要求業者在裝設光源時,使用可以調整光線的裝置,符合規範者方能營業,如此便能直接減少光害所產生的威脅。

  中央大學張榮森教授指出,國外有不少國家都訂有光害相關法令,希望高雄市在制定相關光害專法時,能夠參考納入國際有關光害的訂定標準,並將「眩光指數」加入測量標準內,根據不同地區、場所訂定不同標準值,期能有效減少光害。

  中央大學楊宗勳教授則表示,只要是讓人產生不舒服感的光線,即可定義為光害。光源的變數大,因此不易客觀量化,如空間或顏色甚至是觀看角度不同,都會影響檢測結果。建議市府應多依照不同角度調整標準,才能減少光害問題。

  會議中有位深受光害困擾的李姓民眾表示,自己住家對面新開的飯店約有20樓高,整棟飯店大樓直到半夜12點,仍播放有閃爍變換的光雕,附近住戶深受其擾,即使撥打1999專線,也無法源可開罰。與會同棟大樓民眾也表示,其住家與造成光害的飯店大樓僅隔40米距離,飯店3面牆都有閃爍燈光,讓他們整夜難眠,卻苦無申訴管道。

  郭建盟議員表示,反射光、玻璃帷幕甚至是太陽能板等都有可能產生光害,應列入管制。他認為應儘早訂定相關法規,規範已存在的光害建築,以及未來重點區域如亞洲新灣區的新建大樓,並應該依使用分區來管理其照明設施。

  陳慧文議員現場表示,在專家的說明下,才了解光入侵的問題對人體影響極大,甚至會引發心臟病、憂鬱症及癲癇等症狀。但因目前無相關法令可循,使得受到光害影響的民眾求救無門,市府應加速「光害管制自治條例」制定的腳步,讓高雄成為進步的城市。

  最後,李喬如議員表示,光害問題是科技發達下的代價,許多商家長時間使用強烈光源吸引消費者目光,然而光害對人類的影響不容小覷,不僅會影響視覺和心理甚至是腦神經的感受。他呼籲市府能參考專家學者所提供的數據,制定完善的光害管制自治條例。他與陳慧文、郭建盟等議員將於下個會期提案,監督市府將光害納入專法修訂,還給市民一個無光害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