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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立法權 完成「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自治條例」等重大法案

文章發布日期:2018/11/27 / 高市議壇NO.33

  103年81高雄氣爆後,浮現了埋在地底下的工業管線無法可管的情形,隔年高雄市政府市政會議通過「高雄市既有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市議會在舉辦公聽會聽取多方意見,於104年5月21日審議通過「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自治條例」,讓穿越高雄市區地底的石化管線終於「有法可管」,保障全體市民安全及重建高雄的環境正義。

  第2屆議會4年來共審議自治條例60案,除了「高雄市既有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最為大眾矚目外,還有諸多法案也為各界所關心,如104年5月18日通過的「高雄市新草衙地區土地處理自治條例」,使得歷經10位市長,延宕逾三十年的新草衙案終於解套,自治條例賦予市府處理新草衙土地的法令依據,給予市府五年的土地處分期,期待成功翻轉新草衙的未來。

  與「高雄市既有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同日審議通過的「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採取高於中央的標準,推動逐步減少二行程機車的使用,並規定工業管線應進行定期檢測,另針對鋼鐵、石化及電力公司等排碳大戶,要求自主減排二氧化碳,進行企業溫室氣體自主管理等。

  進步的城市也是友善對待動物的城市,104年12月8日議會通過「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條例中規定飼主飼養寵物應辦理寵物晶片植入與登記,並申請核發寵物登記證明,對於食用或買賣犬貓肉亦訂有罰則,是全台第一個懲罰食用犬貓的縣市。

  而為了讓文化館舍具專業性與獨立性,105年6月14日議會通過「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首創將美術館、歷史博物館和電影館等專業機構行政法人化,提供其人事與財務制度上靈活彈性的運作空間,使能引進專業人才,提供更有效能的藝術深耕與文化服務品質。

  第2屆議會通過了幾項開創性的自治條例,除了「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是第一個對食用犬貓肉者處以罰則外,還有第一個將文化場館行政法人化的「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以及於106年12月7日審議通過的全台第一個針對無樁式共享自行車所制定的「高雄市共享自行車發展管理自治條例」,這也是高雄市首度由議員提案立法並審議通過的自治條例,其目的在鼓勵發展綠能運具、降低私人運具,市府不收取無樁式共享自行車業者的權利金,但業者應提供市府自行車使用的騎乘數據、自主管理、碳足跡及減碳數據等資料。

  在環境的保護方面,除了上述「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之外,107年5月10日通過的「高雄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非農業區禁止使用除草劑,違者將可處以新台幣5千元以上至5萬元以下的罰鍰,以維護市民健康。

  而在審議自治條例修正案部分,比較引發討論的「高雄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105年12月27日進行部分條文修訂,在藍綠議員皆有共識下,增訂「輸入曾發生核災國家或其他不安全地區所產生的食品,應標示生產國、生產地」條文,這也是全台第一個特別針對核災食品給予規範的自治法規。

  此外,針對高雄柴山獼猴常有與人搶食、傷人意外,106年10月7日通過修正,刪除「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中主管機關裁處前須先經過制止,不從者才能裁罰的要件,對餵食者祭出重罰,希望藉此制止民眾餵食獼猴的行為,控制獼猴數量。

  另還修正「高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同意增設「毒品防制局」,以及將隸屬於教育局的體育處,提升為「運動發展局」,並通過將秘書處更名為「行政暨國際處」,調整組織以提升城市的治理能力。

  不論是自治條例的制定與修正,議場上議員們針對條例逐一討論、辯論、協商的過程中,依「服從多數、尊重少數」的多數決民主原理,使多元的民意,能夠成為市民共同遵循的政策與法律,保障地區住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