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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專責組織加強局處聯繫--制定「高雄市淨零城市發展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

文章發布日期:2023/7/5 / 高市議壇NO.88

  為朝2050年淨零邁進,高雄市政府向高雄市議會提出「淨零城市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該如何調整讓法案審議更順暢?本會於5月29日召開制定「高雄市淨零城市發展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由黃柏霖議員主持,黃飛鳳、湯詠瑜、鄭安秝及劉德林議員出席,專家學者建議由高層級機關成立專責單位,導入各局處運作並強化橫向溝通,才能帶領高雄走向淨零。

  黃柏霖議員表示,期盼藉由此次公聽會,汲取多方意見,讓高雄市淨零城市發展自治條例草案的調整更周延,期待草案能儘速通過,高雄持續向淨零城市邁進。

  湯詠瑜議員表示,草案中碳排的目標及碳預算名詞之定義不明有待改善,例如條例中所指,乾淨能源與中央的再生能源法定義不同,需有更明確的說明,建議草案中的第3條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進行大幅修改,切勿出現與中央及其他縣市法令不一的情況。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吳明孝助理教授認為,「碳費徵收」與「碳抵換與碳交易」應由中央統一建立機制,高雄市淨零城市發展自治條例(基本法)應提升至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規範,讓市府所有局處都投入其中,並設置執行長與實體的幕僚組織,以協調各局處之運作並對接中央各部會。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王婉芝副執行長肯定此次提出的草案相較上次更加周全嚴謹,她認為應強化各局處橫向溝通,以推動永續發展暨因應氣候變遷,分工權責也會更明確;她也建議「淨零城市商轉服務平台」應有專門團隊執行,讓企業及民眾有更清楚的指引。

  國立中山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高志明講座教授指出,台灣碳權交易公司將在高雄設置,期盼高雄的碳平台與之結合,並導入淨零辦公室、產業淨零大聯盟,一同淨零減碳;另建議零碳建築與標章中央已有明確規範應納入自治條例當中。

  逢甲大學智慧城市碩士學位學程曾梓峰客座教授指出,減碳必須成為循環經濟帶動都市邁向下世代的載體,並期盼高雄能透過制定自治條例,從淨零中找出新經濟及新就業,讓高雄符合世界潮流並翻轉成為智慧城市。

  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蔡旻修專員建議,第4條「為達淨零排放及永續宜居智慧城市之目標,本市溫室氣體排放量於中華民國119年時應較94年時之排放量減少30%,並於139年時應達到淨零排放。」與中央的24%仍有差距,建議先訂為24%較容易達標,並持續往30%努力。

  太陽能設備裝修職業工會陳俊中理事長表示,中央能源局、商業司有推動「節能績效示範推廣補助計畫」、「系統化節能改善專案」等補助方案,期盼市府加以廣宣,讓更多用電大戶及機關了解並提出申請。

  高雄市工業會李威穎總幹事表示,高雄有許多傳統產業,期盼自治條例中也能導入輔導機制,輔導傳統中、小企業進行轉型。而工業會近年也自主舉辦碳盤查、溫室氣體課程,鼓勵成員參與,期待產業與城市一同達到淨零目標。

  地球公民基金會鄭泰鈞專員認為,草案第11條及第12條中的「淨零城市商轉服務平台」應定義清楚。另外,對於城市種植原生樹種,應在都市計畫的規劃端即進行規劃,而非等到工程端再予以落實。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陳婉娥主任建議,自治條例在細項上比較其他縣市版本,讓法令的定位更明確。同時也期待由層級較高的幕僚單位組成推動小組進行跨局處整合,一起推動淨零目標並向中央爭取相關經費。

  台灣區石油化學工業同業公會蔡勝雄經理期盼,草案第14條「對經發局公告指定用電契約容量達一定容量以上用戶,應於用電場所或本市適當場所,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潔淨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之潔淨能源電力及再生能源憑證;未依前開規定辦理者,應繳納代金,專作潔淨能源發展之用。」建議予以放寬不做限制,以利企業整體布局。

  中山大學社會系蘇筠芷研究員認為,草案中第10條、第14條應有更詳細的定義;同時期盼市府在公正轉型方面的執行加以著墨。

  黃柏霖議員表示,希望藉由此次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凝聚共識,讓「高雄市淨零城市發展自治條例草案」審議順暢,使高雄淨零路徑有所依循,達成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圖片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臺灣 2050 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報告書)

 

公聽會邀請關心淨零議題的專家學者及民眾,一起提供高雄市政府法案的調整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