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話題

打造無毒城市 修正組織條例增設毒品防制局

文章發布日期:2017/6/5 / 高市議壇NO.15

  高雄市議會於106525日三讀通過高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案,同意市府增設毒品防制局,1071月掛牌成立,高雄市將成為全國第一個成立毒品防治一級專責機構的地方政府。

  近年來毒品氾濫,不僅校園毒品犯罪案件層出不窮,吸食毒品人口增加造成住宅大樓空氣、治安受影響。根據高雄地檢署查獲毒品件數統計,由1044,674件至105年已上升至5,549件,許多議員於質詢時要求警察局、教育局等單位加強掃蕩毒品、協助戒毒,並進行校園防毒與反毒教育等措施,遏阻毒品危害民眾。

  在第2屆第5次定期大會召開前,市府提出修正「高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草案送議會,盼於10711日成立毒品防制局。大會期間市長陳菊、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及橋頭地檢署檢察長王俊力,於10655日特別拜會議長康裕成及議會三黨團總召,期盼獲議會全力支持,如期審議通過市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案。當時國民黨團總召曾俊傑要求市府大力掃除校園毒品及向下紮根推動反毒;民進黨團總召張勝富允諾全力支持設置毒品防制局;無黨團結聯盟總召黃石龍憂心員警為求破案績分而刻意「養案」,讓毒品危害愈加嚴重。

  為使毒品防制局能於107年初掛牌運作,康裕成議長了解審議市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案有其急迫性後,以議長交議案送大會審議,並指出毒品防制局完成階段性任務後應功成身退,回歸市府二級單位,以符合市民對市府精簡人事的期盼。

  針對毒品防制局的組織規劃,市府未來將設31室,預計有70多名人力,其中36人是衛生局社區心衛中心爭取到法務部補助計畫辦理毒品防制業務,將全部移撥至毒防局服務。

  隨著總質詢接近尾聲,議會於106525日進行「高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草案二、三讀會,議員們針對毒品防治局的運作、經費以及與其他局處的合作提出質詢。李雅靜議員認為,警察局擁有6,000多名警力,仍然無法成功緝毒及防制毒品,毒防局人員編制僅78人,且不具執行強制性,讓人質疑如何達到毒品防制目的。李眉蓁議員質疑1年花8,000萬元成立毒防局能否做好防毒工作?張豐藤議員則表示,防制毒品不是單一局處所能達成;陳麗娜議員說,在毒品防制局成立後,市府各局處原扮演角色不變,仍需跨局處協助,能否發揮有效橫向連繫及溝通,令人擔心。陳玫娟議員更指出,市府橫向連繫出現問題,除非毒防局可以凌駕其他局處,並由市長領軍,才能要求其他局處進行業務配合,建議強化警察局毒防功能及警力即可。黃紹庭議員則認為,設置毒防局立意良善,但成立一級局處不是小事,為尊重議會,應由市長或副市長列席備詢說明,同時他則憂心毒防局是否有中央部會進行業務對應。

  針對毒品防制局的退場機制,市府人事處答詢表示,毒防局每年到議會進行專案報告,每3年則進行毒品防制的成果評估,有必要時進行退場處理,並期盼加強校園防毒及反毒教育,找回中輟生及杜絕校園幫派,同時提供戒癮、重返社會及就業的服務,讓毒品防制組織環環相扣,絕不漏接。

  張勝富議員則表示,警察局負責緝毒,但不管警方再怎麼加強緝毒,毒品犯再犯機率高,顯示後端防制及輔導最為重要,而毒品防制局設置後,可減少的社會成本、其他機構支出,將遠高於8,000萬元設置成本。

  市府組織條例修正案審議,最後多數同意通過「高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案,確立增設毒品防制局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