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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自治條例 打造校園友善交通環境--「學校交通導護問題與對策」公聽會

文章發布日期:2023/3/22 / 高市議壇NO.85

  高雄市某國中教師前年執行導護工作遭撞傷,引發討論導護制度的必要性。高雄市議會於3月2日舉辦「學校交通導護問題與對策」公聽會,由陳麗娜議員主持,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進行探討,提出訂定「高雄市特殊行路地區道路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的建議,俾助未來在校園及交通安全上能有更明確的規範。

  教育局在上學期末發文,希望各校就保障學生上下學安全考量,請學校「訂定導護值週計畫並提請校務會議通過,鼓勵教師與導護志工相互搭配,做合理、有效的配置」,然而多數學校無法討論出結果,只好暫時維持現狀,但也有幾所學校改以老師只站總導護或不站導護的方式作為因應。

  陳麗娜議員表示,由於教育單位始終拿不出具體方案,導致各校開學後,陸續出現校長站導護、開放讓家長機車載學生進入校園等「自力救濟」方案。她強調校園安全問題並非單一方的責任,而學校、老師、導護志工及家長的共同目標即是讓學童安全上下學,期待透過公聽會讓各方意見能夠表達及交流,並找出問題的根本與解方。

  國立屏東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李銘義副教授表示,期盼警察局及交通局協助學校加強導護志工之專業培訓,教育局應編列導護受訓、保險等經費,同時盤點各學校之危險路口有無增設安全號誌及取締裝置等必要,並針對大型危險路口也應協助學校函請警察局在特定時段進行交通指揮。

  樹德科技大學通識教育學院吳建德副教授認為,導護制度不應責成各校校務會議決定,呼籲高雄市政府相關單位應勇於負責,建議在導護人力短缺下應多加裝監視器,善用科技執法。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劉維群教授兼院長表示,導護志工的指揮交通權力在法規認定上存有模糊空間,市府應向中央反映修法,才能打造更安全且友善的城市。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廖義銘教授建議,府會合作訂定「高雄市特殊行路地區道路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包含盤點並界定特殊行路地區、周遭設置交通安全防護人員、不服從交通規則者的處罰罰則、設立基金會提供因故傷病死亡的交通安全防護人員相關補償…等均應納入當中。

  崑山科技大學公共關係暨廣告系馮國豪副教授呼籲,市府針對校園周邊環境問題盤點,並於半年內完成改善,同時應於校園路口善用監視器及違規照相設備等,並思考是否能將該路段所收取之罰金回饋校園進行改善安全之專款專用。

        高雄市各級學校家長會長協會林哲民理事認為,市府應針對導護志工的執行範圍、範疇、誤餐費分配及保險等設置完整法源,以明定權責才能實質保障學生及導護人員的安全。

  高雄市家長聯盟洪志和總召建議,可比照教師分級訂定獎勵辦法,以實質獎勵來鼓勵願意站導護的老師。

  高雄市中小學校長協會張宏仁校長指出目前高雄市種子導護志工委託三民國小辦理訓練,受訓完成之種子導護志工將穿著橘色背心於學校重要路口進行交通維護,搭配學校老師於通學步道管理學童進出,一同為校園安全來努力。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集體協商中心洪維彬副執行長認為校園交通問題應回歸相關職權單位而非教育局,教育局主責應是協助學校將校園安全待改善之處,向其他局處反映並進行改善。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李賢能理事長指出,由於高雄學校分布廣,工會與校長協會才會希望由各校校務會議訂定導護執行之辦法,才能因地制宜。

  陳麗娜議員未來也將在議會研議訂定「高雄市特殊行路地區道路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的可行性,期待透過更明確的方式,針對校園交通問題進行管理。另外,全民交通安全教育的落實仍有改善空間,期待透過教育強化力道,俾使從學童到用路人等均有正確的守法觀念。(圖片來源: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公聽會中盼訂定「高雄市特殊行路地區道路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讓學校交通導護有更明確的規範與應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