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話題

催生兼顧現代生活機能及歷史風貌保存的法規─「高雄市具歷史價值街區或老屋保存再發展自治條例」公聽會

文章發布日期:2019/11/29 / 高市議壇NO.45

  為保存高雄老街區的歷史風貌、鼓勵屋主保留舊建築,吳益政議員在108年10月21日召開制定「高雄市具歷史價值街區或老屋保存再發展自治條例」公聽會,希望透過專家學者建言,讓此條例更趨完善。

  公聽會主持人吳議員表示,對於老街區和老屋的保存,需要有一套符合其狀況,又兼顧現代生活機能及歷史風貌保存的建築法規,為了讓不具有古蹟或文化景觀身分,卻有歷史意義的老建築有保存與再發展的空間,希望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針對草案提供建議,以制定合乎時宜的法規。

  高雄大學建築學系教授曾梓峰表示,老街區和老屋保存包含了當地的生活型態,同時也是核心之一,應清楚界定要保存的是空間、建築或生活型態。另外現代生活的訴求也應納入考量,除了要有都市定位外,其腹地的使用方式也要被改變,以融入現代生活;此外,審議的方式也需審慎規畫,防止惡質手段介入。

  高雄大學建築學系教授陳啟仁表示,歷史街區代表時代意義,贊成用政策保留珍貴的歷史文化,同時他也建議相關單位規劃行動方案前,先盤點哪裡有老屋和歷史街區。此外,陳教授建議這項自治條例的主政機關應歸在都發局,並將歷史老屋的認定改為以50年為原則,以保存具有歷史價值及保存再生卻無法依文資法登錄的建築物。

  打狗文史再興會社理事陳坤毅表示,對於老街區的認定應該因地制宜,「再發展」的意義也要明確,希望可以納入民間團體意見,藉由公民參與及由下而上的機制,共同推動再發展的方案。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建築師楊欽富表示,政策必須要讓民眾信任,並從都市防災、重建並兼具歷史保存概念、都市發展、都市風貌等面向詳細規範。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助理教授吳明孝表示,都市再生和文化保存在審議上有重疊的部分,但意義不同,過去的都市計畫也沒有考量到文化資產,因此他認為在條例的制訂上可以廣泛考量。

  吳議員最後總結表示,將與都發局、文化局、建管處及法制局再討論條文細節,希望將大家的期待放進條文,於10月28日送進議會審查,建立法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