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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文化資產會議後,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面臨的課題

文章發布日期:2018/7/27 / 高市議壇NO.29

  有著歷史情感的古蹟建築是資產,還是城市發展的包袱?在台灣半夜古蹟自燃這種事情屢見不鮮,如何落實歷史文化教育,守護文化資產,每一個人都責無旁貸。文化部文資局也從5月起在全台各地共舉辦12場全國文化資產會議及分區論壇,號召全民一起來關心文化資產,凝聚文資保存政策共識,並作下一波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研議。

  這項備受文史團體關注的「2018全國文化資產會議」,6月23日來到高雄,於蓮潭國際會館舉辦第五場分區論壇,除了中央相關部會、高雄市政府代表,市議員、古蹟歷史建築管理人、學者專家、地方文史人士及社造團體等都踴躍參與,共同交流對話。

  這場論壇中,高雄文史人士參與的非常踴躍,他們分別就保存覆鼎金古墓、岡山眷村欣欣市場、中油煉油廠工業遺產、內門傳統民俗技藝、半屏山戰備水庫,以及一縣市一歷史街區和成立文資中介組織等議題提出建言,而這些議題的討論,也獲得高雄市議會多位議員的關注。張豐藤議員親自與會,他表示最近在文化資產保存方面,古墓、眷村、軍事遺址都有不少值得關注的案件,希望在法律面、行政面處理上能更妥適。

  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教授劉益昌表示,國內考古遺址的文化資產工作已經淪為工程搶救的工具,搶救是已經無法保存,只能做「葉克膜式」的處理,應朝預防性考古方式進行。

  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胡念祖也表示,「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不是陸域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具有強烈的涉外性,這點完全不同於陸域的文資法。水下文化資產的接近、調查、研究、處置、保存、保護與管理,因水域環境的特性,而有與陸域文化資產幾乎完全不同的觀念與技術上的差別。政府應該有目標、有策略、有步驟、有作法的,培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保護與管理的專業人力與團隊。

  針對古蹟與考古遺址之指定有類似徵收的侵害問題,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羅傳賢表示,權利可能受侵害程度與程序保障方式成正比,權利可能愈發影響時,程序保障要愈嚴格。古蹟與遺址的指定都屬於類似徵收的侵害,為避免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的意旨,重大審議案件應盡力舉行公聽會與二階段聽證程序,不僅可落實普遍平等參與,且能使得審議結果合理周詳,更易為民眾所接受。

  台灣民俗研究者黃文博建議,針對無形化資產的保存,現階段可先以行政命令規範各級學校自行訂定「民俗日」;未來透過立法或修法,將「民俗日」明載於課綱中。學校有此法定「民俗日」,可帶領學生參與地方民俗活動,文化資產也得以落實於教育中。

  論壇中針對文資審議之專業性及正當程序、文資保存哲學及多元選擇、水下文化資產涉外性及人才養成、民俗教育推廣、眷村及產業文化資產保存、原住民族口述傳統及傳統知識與實踐之登錄、文資保存意識提升、文資價值評估等;文化局局長尹立表示,願意與民間及中央政府攜手合作,面對社會上對文資活化再利用方式,將做整體性之規劃與考量,共同守護在地文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