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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修正通過 新刨鋪完成的路面1年內禁挖 維護道路品質

文章發布日期:2019/7/24 / 高市議壇NO.41

  梅雨季來臨,民眾最關心的除了區域性的積淹水之外,最怕的是因雨水下水道破損引起路面塌陷,路面大大小小的坑洞,被民眾揶揄是天坑,更被質疑道路刨鋪品質,其實像這類因管線受損造成路面掏空下陷的案件,無關路平道路工程刨鋪品質,源頭還是管線挖埋的管理品質。

  管線挖埋及管理不良,最嚴重的災害莫過於5年前高雄氣爆事件,事後市府也才開始著手制定「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為了更進一步確保道路管線挖埋及後續維護品質,市府工務局再提案修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納入管線單位應就其所有管線、管道、人孔、手孔蓋、與其他附屬設施及其所在路面要負巡查檢測及維護管理之責,如使用道路或維護管理有欠缺,致損毀道路設施或造成其他損害者,除應負責修復及賠償外,並已增加罰則,以督促管線單位能落實日常自主巡檢。條例修正後經市議會三讀通過,後續將陳報行政院核定。

  路平一直是市府重要政策,高雄市每年登記在案的道路挖掘就有1萬多案,早期挖馬路沒人管,水、電、電信及私人管線工程層層下包,不肖包商埋完管就回填,沒有圖資記錄,就連把別家管線挖破了也不會通知,高雄市政府則在2017年成立「道路挖掘管理中心」,掌握大小挖路狀況。

  新修定的自治條例主要重點還包括新刨鋪完成的路面由現行的半年內禁止挖掘提高至1年,禁挖規定的除外條款也增加修復路面加大刨鋪規定,以防止管線單位濫用除外條款搶修;另外也新增加繳納修復費規定,未來路面修復將採管線單位自行修復或視一定規模以上由管線單位繳交修復費給工務局養工處代辦刨鋪,以確保高雄市路面品質,並設立道路挖掘管理基金,以落實路面修復費專款專用。

  新修正的「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同時也納入遠端即時監控的機制,來修正和督導管線單位的品質,也就是在106 年3 月成立挖管中心之後,要求管線單位開挖的時候,現場要加設遠端即時監控系統,目前監控室也都有管線單位配合進駐,這是一個比較新的措施,也等於是雙重保障。

  路平是最基本的,人民要一條的平坦道路,本來就是政府該做的,市議會審查條例,不分黨派的議員都要提醒市府,未來路平要持續的做,特別是雨季來臨時,更要加派人員巡檢道路,以維護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