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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應採行差別稅率 且擬定因地制宜的配套--「青年居住正義與囤房稅修正」公聽會

文章發布日期:2022/1/22 / 高市議壇NO.71

  針對近來因台積電確定進軍高雄而產生的房市亂象,以及高雄市長陳其邁也於110年11月正式表態宣布,將研議課徵囤房稅,高雄市議會於12月17日由黃捷議員主持,召開「青年居住正義與囤房稅修正公聽會」,與會專家學者認為囤房稅採行差別稅率並進行相關配套,避免打房打錯對象。

  首先黃捷議員表示,儘管熱絡的房市一定程度反映各界對於高雄產業轉型的期待,卻也同時給予投資客炒作房價的空間,希望高雄市政府再招商引資也能夠保障青年和弱勢族群的居住權益。另《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已多年未調整,應該有調整空間,以對釋出空屋、抑制房價產生作用。

  會中財政局提到目前高雄市住家用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1.2%(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非自住住家用房屋1.5%,採單一稅率,目前臺灣使用差別稅率的為臺北市和明年即將實施的臺南市,前者2戶以下每戶徵收2.4%、3戶以上每戶徵收3.6%,臺南市則是1戶每戶徵收1.5%、2-3戶每戶徵收1.8%、4-5戶每戶徵收2.4%、6戶以上徵收3.6%。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廖欽福教授表示,地方課稅的立法空間很有限,但唯一有高度立法空間的是囤房稅,可以針對高雄市各區狀況進行細部利率設計,至於落實便是透過稽查的執行。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張鈺光助理教授認為持有超過一定戶數採行累進稅率或差別稅率,但相關配套必須完善,否則打房打錯對象,還有房屋稅稅基中的「房屋標準單價」,也需要調整。

  國立屏東大學不動產經營學系賴碧瑩教授指出,房屋稅是財產收入是地方收入來源,從價稅還是從量稅需要討論清楚,徵收率要學臺南還是臺北?小房商品適合年輕人,若以戶數算那麼是否會徵收到有實際居住需求的人?再者,高雄市有南北地域不同性,許多人在都會區工作,假日住美濃、旗山,或者從原鄉到都會區工作,原鄉房屋低度使用,這些也都是在課徵時需要考量的實際現況。她也提到,台積電進駐高雄地方政府提供土地、水和電,那麼企業也應該承擔責任USR,提供住宿,不是讓地方政府承受龐大的居住壓力,建議市府可與之談判。

  OURs 都市改革組織廖庭輝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合聘研究員則提到課稅的正當性,若以取之於地產用之於社宅,那麼房價上漲超額稅收的囤房稅對青年有幫助。他也提到從這個月各公告地價可以看出市府對於房地產炒作遏止的決心,並強調應快速讓稅基合理化是各地方縣市應該重視的。

  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陳銘彬副理事長認為大量興建社宅對高雄市財政本身負擔沈重,而囤房稅使用差別稅率甚至於累進稅率,地價稅調高要更細膩的規劃,針對區域性的不同。

  財政局陳勇勝局長則表示,將視高雄市實際情形因地制宜規劃囤房稅適用稅率及戶數,而為了避免課徵囤房稅傷及無辜,對於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公同共有房屋、繼承取得之分別共有房屋等,予以排除適用並另訂其徵收率。市府也會在年底將《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送到議會審議。

  黃議員也表示,囤房稅規劃也應掌握自住房屋需不受影響、落實居住正義以及不造成房東轉嫁稅賦給房客的三個原則,制定出能真正保障市民居住權益、公平購屋需求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