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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焚化廠重建採自辦或BOT 市府應多聽取地方意見--「高市南區焚化廠重建應由市府自辦或BOT委外辦理」公聽會

文章發布日期:2021/10/21 / 高市議壇NO.68

  由於南區資源回收廠自89年1月20日運轉至今已屆滿21年,達到屆齡年限,市府打算採用「促參法」方式重建符合再生能源發電之新廠,但環保局召開說明會時遭地方民意抗議,因此高雄市議會於9月16日舉行「高市南區焚化廠重建應由市府自辦或BOT(Build Operation Transfer興建營運移轉)委外辦理」公聽會,由陳麗娜議員主持,議員吳益政、黃秋媖也到場關心,邀請專家學者共同討論重建方式。會中建議市府多舉辦公聽會與地方溝通,而其可行性評估與投報率等相關資訊也應提供給議員。

  陳麗娜議員表示,燃燒有廢氣,對地方造成空氣汙染,市府希望用BOT方式興建,但也必須聽取地方意見,希望透過大家討論,得到最好的解決方式。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吳明孝助理教授指出,BOT案是否成功,在於廠商是否能獲利,但設計方式也關係到獲利來源,以此案100億的興建成本而言,存在是否獲利的風險,處理量若越高才能增加利潤,但現在要求減量,就成了矛盾點,且焚化爐發電的價格可能越來越少,能否吸引廠商投資也是個問題。他建議可轉型為多元化綠色經濟園區,納入廚餘生質能源,成為農業廢棄物之先導型氣化發電及垃圾可循環利用之研發基地。

  國立屏東大學教育行政研究所李銘義副教授兼所長表示,程序上應先有座談會與地方人士說明,而市府相關單位除了主辦環保局外,財主(財政局、主計處)單位須做財政規劃,法制單位也須進行修法;以及市府保證提供廠商51萬噸垃圾量,訂出合宜的數字算法及民眾權益是否有改變等相關問題都應公開。

  國立中山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林淵淙特聘教授認為,一般焚化爐垃圾處理量設計量高,但實際處理量很低,一個新的設備使用效能一定較高,發電性能高對民眾才有回饋。此外,BOT案要有一定的獲利廠商才願意投資,由環保局掌握焚燒量,對市府較有保障,而焚化爐有再生能源設備,應有獲利空間,但市府的彈性沒有民間企業佳,由市府經營在虧損的可能性上必須加以考量。

  吳益政議員表示,設計量、焚燒量等相關的數據比較分析,不該在議會沒有參與建議的情況下就出現BOT案,他建議多辦公聽會,才有好的意見出現。而市府也應送可行性評估報告給議會,開公聽會聽取里長、里民建議後再執行。

  最後陳麗娜議員做出總結表示,市府與地方民意溝通很重要,第二次公聽會有舉行的必要。而可行性評估、投報率等資料,也應讓更多議員知道;以及由政府自辦才能掌握焚燒量,並要求中區焚化廠停掉後,垃圾量不該移到南區焚化廠焚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