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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合作社 擴大庶民經濟─制定『高雄市發展合作事業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

文章發布日期:2019/11/29 / 高市議壇NO.45

  台灣合作社已發展數十年,其功能卻越來越式微,中央的預算也逐年降低,然而在貧富差距擴大、非典型雇用人數增加以及低薪與就業困難的現象下,推動合作社,共同創造並分享利益的概念下,可以擴大庶民經濟。高雄市議會於11月7日召開「制定『高雄市發展合作事業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由郭建盟、林于凱議員主持,黃捷議員列席,盼協助經濟底層民眾脫貧,若制定程序完備完成三讀,高雄市將成為先於其他各縣市推動合作社的城市。

  郭建盟議員表示,不論政府的政策與措施從各面向切入,社會上仍有一部分的人是政府觸及不到的,尤其高雄在產業轉型時期未能全面升級,導致勞動結構未能改變,基層勞工仍舊面臨低薪問題,我們應該尋求務實的做法來幫助他們,而合作經濟被認為有終結貧窮循環的可能。

  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根據憲法第145條第2項以及地方制度法第18條的規定,對於合作事業的重視,因而擬定了「高雄市發展合作事業自治條例(草案)」,共有9條,包含(一)目的;(二)明定合作事業發展委員會之組成、設置及運作辦法及任務;(三)主管機關進行合作制度宣導,辦理相關教育訓練,並對合作社實施稽查、考核及獎勵;(四)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置專責人員及寬列經費,對合作社之業務輔導、管理及獎助;(五)合作社之申請籌組及成立程序應予制度化,並輔導辦理發起人及預定社員合作教育;(六)要求高雄銀行提供本市合作社貸款服務;(七)鼓勵青年、中高齡者、特殊境遇婦女及二度就業者從事合作事業;(八)鼓勵市立空中大學、社區大學開設合作社相關學系、課程或相關研究計畫、產學合作計畫,並獎勵有成效者;(九)鼓勵公私立各級學校辦理員生消費合作社,輔導其健全組織及經營,並加強合作社教育。

  長期研究合作社運動的台北大學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孫炳焱名譽教授指出,由於合作社運動一向主張解決低所得問題,必須靠庶民的自立自強,採取墊高弱勢者的生產力,運用合作社的力量,有尊嚴的解決自己的貧窮問題,也因此合作社運動在歐美及亞洲普遍受到支持。他更以日本一橋大學富澤賢治名譽教授的見解提到,以市民為主的各種非營利組織、合作社,可以擴大庶民經濟。他也直指目前的整體環境是合作社事業面臨的新契機。

  而東華大學社科院王翠菱研究員則以自身在花蓮參與推動合作社的經驗認為,合作社的推動需要有支持系統來協助,還有單一窗口的支持平台,而發展合作事業,並非單一局處的業務,尚需各局處間相互合作。此外,在鼓勵民眾多樣性發展的同時,可以以合作社作為創業選擇,另培養合作事業經理人也很重要。

  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理事陳郁玲表示,推動「高雄市發展合作事業自治條例(草案)」才是協助合作社實際營運的支柱,建議在草案中增加合作社考核成績優異者為公部門優先採購的對象,以公部門的力量來支持合作事業的發展。同時也鼓勵合作社朝世界通行的合作社七大原則運作。不過她也提到政府部門的考核如何辨識其為勞動合作社而非人力派遣公司,是產銷合作社而非中盤商等,有待更審慎的思考。

  關注小型經濟模式發展的黃捷議員則提到,合作經濟屬於創新的經濟模式,樂見市府各局處對此草案的支持,建議未來推動上有窒礙難行之處,可與產官學及議員們多交流,互相交換意見,務實推廣合作經濟。

  林于凱議員認為合作社的成立可以改善薪資結構,資本並不在老闆或股東,而是讓勞工直接獲益,然而資金是合作社成立所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建議市府成立合作社事業發展基金,這個基金也可以照顧到長照產業的所有從業人員,未來他們透過合作社的機制,提升自己的薪水。

  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林莉棻理事長針對高雄市發展合作事業自治條例(草案)第六條要求高雄銀行提供本市合作社貸款服務,指出由於銀行往往不願意提供貸款給這些經濟弱勢者,透過條例的制定盼政府可以為人民在融資方面解套,我們希望提供一條可行的路,讓這些人可以脫貧。

  最後,郭建盟議員表示,盼未來自治條例的通過後,能讓大家共同攜手為社會基層辛勤工作的人透過合作經濟尋找他們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