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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監測法規以降低高雄空汙—高雄空汙與監測公聽會

文章發布日期:2020/6/25 / 高市議壇NO.52

  高雄市有為數不少的工業區,因受限於空氣汙染防制法施行細則如大社工業區屬「特殊性工業區」卻不需設置空氣品質監測站,以致附近居民長年暴露在各種有害空氣汙染物的威脅中。為此高雄市議會於5月22日舉辦高雄空汙與監測公聽會,由吳益政議員主持,邀請專家學者及關心空汙議題的民間團體、居住工業區附近的民眾等與會,一同探討《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期盼從加強工業聚落的空汙監測做起,進而改善汙染,維護在地居民的健康。

  吳益政議員於上個會期與民間團體、工業區周邊居民及學者專家等共同討論研擬《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草案,並以法規提案的方式送進議會(108年12月3日已由法規委員會送大會公決)期盼透過修訂,加強石化業周圍的汙染監督。吳議員進一步表示,在委員會審查時,經過和相關局處的溝通,最後決定先暫停修法程序,在休會期間由環保局召開公聽會,邀請利害關係人表達意見,這個會期再繼續完成修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王敏玲副執行長以大社工業區為例,雖然區內九成以上都是石化廠,屬於空汙法子法所規範的「特殊性工業」,卻受限於空汙法施行細則中對於「特殊性工業區」的定義,而不需要設置特殊性工業區的空氣品質監測站,以致附近居民長年暴露在各種有害空氣汙染物的威脅中。呼籲市府環保局、衛生局正視問題,除了大社工業區以外,凡是「有害空氣汙染物」逸散風險高的工業聚落,都需要在周界及社區補強監測,而監測結果也應公開透明,讓民眾可即時上網查詢,盼能儘速將監測規範法治化。

  大社環境守護聯盟江文宏代表指出,環保署設置的空氣品質監測站,只能測PM2.5、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汙染,並無監測會致癌的揮發性有機物質,同時政府也無明文的法規強制工廠需自行進行監測或當發生洩漏情形時需警告附近居民,令居民相當憂心。他期盼市府加強有害或有毒氣體的監測,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政大公共行政系兼任助理教授施佳良建議在制度設計規範可參考美國加州南海岸空氣品質管理區第1180號規則(Rule 1180)與美國加州議會第617號法案(AB 617),這些法案要彰顯的是「環境正義」的價值,以確保每個人在空氣汙染影響中都有權利獲得相等的保護和公平決策的過程,藉此提高社區內的空氣品質。同時也提醒不應該讓少數族群、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承受高度不成比例的空氣汙染,希望市府也能在重視「環境正義」的精神下,加強與空汙高風險社區的合作、連繫,並強化空汙監測。

  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吳明孝助理教授則點出空汙法不足之處表示,法規中關於空氣汙染監測僅是設置地點周邊環境資訊揭露,也只設有周界監測而缺乏社區監測與公民參與,更無課予業者主動揭露之法律義務。他建議將環境保護、災害防救、工商輔導與管理的面向納入自治條例中加以規範,以降低環境汙染與公共安全的風險。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邱花妹副教授也盼透過《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的修正,讓工業區周邊居民對於汙染能有知的權力,也能讓相關資訊更加透明,以保障居民、市民以及工業區勞工的安全,更能降低城市的工安風險,也讓企業能夠負起社會責任。

  北高雄社區大學張豐藤副校長點出,空氣品質監測站僅對於一般汙染物的監測,缺乏有害汙染物的偵測,主張在自治條例的修正中能對於有害、不明及揮發性汙染物的監測部份進行加強,同時也呼籲市府增加稽查人力及採用OP-FTIR (Open-path Fourier transform infrared )開徑式傅立葉轉換紅外光監測設備,以提高空汙監測效率。

  最後,吳議員表示,高雄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工業要進步,市民的健康更需擺在第一位。盼儘速排審此案,以補強高雄空汙監測,揪出空氣汙染的元兇,改善環境品質,並降低工業區周邊居民,乃至所有市民對空汙健康風險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