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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捍衛地方立法權 專案報告自治條例審議進度

文章發布日期:2016/5/20 / 高市議壇NO.3

  高雄市議會於105年4月29日召開「高雄市自治條例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處理情形」專案報告,康裕成議長強調,中央行政機關對地方審議通過的法案無權進行實質修改,議會將力圖改革及全力捍衛地方立法權,並讓地方自治走向正途。

  議會於104年上半年會期審議通過數案自治條例,送中央核定或備查結果處理程序不一,有同意備查者,也有尚未函復備查及尚未核定,更甚者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自治條例則被要求依行政院有關意見辦理。

  為此,關切議會審議通過的各法案移送中央核定或備查之情形,康議長邀請市府相關局處向議會進行專案報告。市府除針對議會上會期審議通過的7項法案提出報告外,並在康議長要求下,由經發局特別提出高雄市既有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後續情形報告。

  目前各法案進度如下,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備查、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通過核定、高雄市新草衙地區土地處理自治條例通過備查、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通過核定、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在文字修正後通過核定、高雄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經文字修正後通過核定、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通過核定。

  針對高雄市既有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後續情形報告,經發局長曾文生指出,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在送中央備查10個月後仍無下文,但法案經議會於104年審議通過並經市府公告後已於104年6月15日生效。此外,邱俊憲、陳麗娜、林武忠及蘇炎城等議員,分別關切既有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及新草衙地區土地處理自治條例等內容。

  蔡金晏議員指出,中央對高雄市法案是否同意備查的回覆期限不一,少則1個月,多則半年,迄今仍有尚未回覆的法案,且中央進行文字修正的核定案也需2個月至半年不等的時間,市府應定期知悉法案是否核定或備查之結果。另他再進一步提出,如市府與中央有溝通困難,可尋求議會協助使立法更為完備及順暢,在有效率的立法機制下保障市民權益。

  康議長則表示,將會持續邀請市府定期向議會報告有關高雄市自治條例送請中央核定或備查的處理情形。她認為,行政機關對地方立法機關審議自治條例僅能文字修正,無權進行實質修正,即便中央由民進黨執政,她也不會接受中央對地方制定的自治條例修東改西。康議長強調,地方立法機關應全面捍衛立法權,才能使地方自治走向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