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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草劑管理及社會住宅等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文章發布日期:2018/5/28 / 高市議壇NO.27

  新制定法規案

  第2屆第7次定期大會中審查了11件法規提案,其中4件為新制定的自治條例,包括關乎生態環保的「高雄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鼓勵房東以包租代管方式推動社會住宅的「高雄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等;另修正「高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六條、第十七條」將秘書處更名為行政暨國際處,教育局體育處提升為運動發展局。

  其中,環保團體所關切的「高雄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曾於106年底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再經過此次議會審議後,以農藥農用及非農地禁止使用除草劑為原則,同時主管機關環保局可以因生態環保需要公告農地一定範圍內不得使用除草劑,但必須經土地權利人2/3以上同意始得公告。自治條例也給予主管機關調查權,違法使用除草劑者得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規避調查者得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這個會期舉辦了「高雄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草案及「高雄市促進區域產業發展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草案等兩場公聽會,前者於本會期三讀通過,其目的為使住宅政策順利推動施行,減輕政府興辦社會住宅負擔,並促進民間興辦,且鼓勵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這也是中央授權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條例規範相關租稅優惠的期限、範圍、基準及程序等事項。至於有關高雄市促進區域產業發展中心法人化的運作模式,因爭議而遭擱置。

  為提供民眾優質運動環境,提升運動發展局經營運動園區和場館的績效並健全財務管理,將設置運動發展基金,並由新制定的「高雄市運動發展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來規範基金的收支、管理及運用。而本會期通過三讀的「高雄市殯葬事業管理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是以成立殯葬事業管理基金,藉由非營業特種基金之財務特性及其有效運用,提升整體經營效能,也是許多議員認為對推動殯葬業務有利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