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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 促審議更深入

文章發布日期:2020/1/30 / 高市議壇NO.47

  108年第3屆第2次定期大會結束前,委員會除了成立競爭激烈外,也針對部分委員會審查範圍進行調整,以便其委員在監督、質詢或審查預算時,能更加全面且深入的探討,因而原衛生環境委員會增加了警察局和消防局的審查事項,社政委員會增加勞工局審查事項,而青年局納入財經委員會審查等變動。

  此次大會修正高雄市各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及18條,原105年12月17日經第2屆第4次定期大會曾審議修正通過:「警察局、消防局」原為第7款「保安」委員會審查範圍,移列為第1款民政委員會審查事項,並同時將該委員會名稱改為「內政」;「勞工局」原屬第2款「社政」委員會審查範圍,移列為第7款保安委員會之審查事項,並同時將該委員會之名稱改為「衛生環境」。

  不過,議員提案表示實施運作迄今,內政委員會審查議案範圍太廣,其委員無論在監督、質詢或審查預算時,難以全面且深入的探討問題,有通盤檢討各種委員會審查範圍之必要。因此提案,經大會決議通過,依其提案內容,並酌為調整委員會名稱(警消衛環)後,擬定相關修正規定。

  再者,高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於108年5月23日修正公布,新設青年局為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協助青年創業是成立青年局的主要目的,因此議會於108年7月2日第3屆第4次程序委員會議決議,青年局暨其所屬有關事項歸屬財經委員會審查。

  根據上述,因此修正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規定,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一、「內政」委員會之名稱修正為「民政」委員會,其審查事項刪除「警察局、消防局」。(修正草案條文第2條第1款)

二、「社政」委員會之審查事項增列「勞工局」。(修正草案條文第2條第2款)

三、財經委員會審查事項增列「青年局」。(修正草案條文第2條第3款)

四、「衛生環境」委員會之名稱修正為「警消衛環」委員會,其審查事項刪除「勞工局」,並增列「警察局、消防局」。(修正草案條文第2條第7款)

五、為配合委員會任期,本次修正草案條文第2條第1款、第2款、第7款於審議通過後自109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草案條文第18條第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