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話題

著重照顧弱勢比例 以符合社會住宅精神

文章發布日期:2021/5/25 / 高市議壇NO.63

  近年來高雄市政府力推社會住宅,由高雄市政府興建的3處社會住宅即將於今、明年動工,其租賃對象的比例也成了第3屆第5次定期大會4月23至27日工務部門所關切的焦點之一。

  高雄市政府與中央共同推動8,800戶社會住宅計畫,以照顧弱勢、青年及企業員工,其中有13處、計6,000餘戶,由內政部指示國家住都中心興辦,分別位於岡山、楠梓、仁武、左營、三民、前鎮、鳳山、小港等人口密集的行政區。

  市府興建的有3處,第1處位在岡山區大鵬九村市有土地,約可提供700餘戶,預計最快於113年10月完工;第2處是前鎮區亞灣智慧公宅,位於集盒貨櫃聚落現址,約可提供1,664戶,預計111年10月動工;第3處位於大寮捷運主機廠基地旁,第1期將興辦400餘戶,預計114年完工。

  鍾易仲議員指出,根據住宅法第四條規定,社會住宅應該提供至少30%以上的比例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外提供一定比例給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除了弱勢占三成以外,他關切其他七成是否有具體規定?

  蔡武宏議員根據資料表示,高雄市目前的社會住宅需求有4萬3,821戶、臺北4萬、新北3萬、臺南2萬、臺中2萬、桃園只有8千,顯示高雄市買不起房子、對社會住宅的需求量多。而未來高雄市興建總計8,800戶,卻佔不到需求量的1/5,希望都發局向中央爭取更多的補助,興建社會住宅以滿足更多弱勢者的需求。

  對於亞灣區1,664戶的智慧公宅,李眉蓁議員提到,其位於蛋黃區租金勢必高,即便市府以市場價打折再打折還是高,非弱勢族群所考慮的社宅,使得智慧公宅的亞灣社宅有排弱的疑慮,希望都發局在招租的對象上,不該有將弱勢族群與青年排除在外的考量觀感。

  由於住宅法僅規定社會住宅提供30%以上比例予弱勢者,其他並未明確規範,黃香菽議員則綜合以上三位議員的觀點向都發局提出,社會住宅的租賃對象為弱勢、青年、一般者其比例盼可達到4:4:2。另外,針對市府興建的3處社會住宅,市府自償比為80%,黃議員建議向中央爭取每年度的一般性補助款,來降低市府自償比以及租金,以減少市府財政負擔與弱勢者的經濟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