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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大樓與透天建築建蔽率之合理性探討」公聽會

文章發布日期:2017/5/23 / 高市議壇NO.15

  高雄市現行的用地建蔽率、容積率管制規定已經數十年,期間未曾通盤檢討過,而中央政府亦將此用地建蔽率、容積率之權限交由各地方政府(六都)來制定實施。為此,高雄市議會於10551日召開「高雄市大樓與透天建築建蔽率之合理性探討」公聽會,由黃紹庭、曾俊傑、曾麗燕、黃香菽、李雅靜、陳玫娟、李眉蓁等議員聯合主持,童燕珍、陸淑美、周鍾、方信淵、王耀裕、蔡金晏等議員列席,邀請學者專家與會。

  黃紹庭議員首先指出,從民國77年實施容積管制以來,建蔽率始終未予以檢討,然而中央早已核定讓地方政府對此有自治權,市府應該因地制宜修正相關規定。高雄市的透天厝多,而未來仁武、橋頭新市鎮的建築型態也以透天厝為主,督促市府針對非集合住宅訂定一套合宜的建蔽率機制,實踐居住正義。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楊欽富董事長表示,建蔽率屬於建築體系,應該回歸到「建築技術規則」進行討論,並考量建築物本身的公共安全、衛生、交通及增進市容觀瞻等因素。

  義守大學吳文彥助理教授認為,應該針對不同的土地類型給予不同的容積率和建蔽率考量,由於建蔽率的調整對整體衝擊很大,建議先規劃一些示範區,在真正考量社會成本和引導地方發展的模式下,建立新數值,再考量擴及其他地區或全面實行。

  高雄市建築師公會麥仁華理事長指出,政府在實施容積管制之前,當時住宅區的建蔽率是60%,然而就一般4公尺寬、20公尺深的建築基地而言,依據目前50%的建蔽率,樓層面積規劃受限。為了實施容積管制,這些法令卻未跟著時代修正,以致造成許多違建,因此應回到實施容積管制以前的建蔽率。

  曾任高雄市都發局局長,現任高雄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陳添進常務理事及高雄市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張貴財理事長對於建蔽率的修正均指出,若由市府提出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修正,法規經討論、修正後,先送內政部召開研商會議,再核轉行政院備案,過程冗長,若遇內政部對於法規修正內容不同意,須再次修正送交中央,行政程序繁複。建議從修正細部計畫通盤檢討著手,經由專案檢討通盤討論建蔽率,再提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後發布實施。張理事長同時也主張建蔽率應回復到實施容積管制之前住宅區為70%、商業區為80%

  高雄市大高雄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洪平森榮譽理事長指出,建蔽率限制的原因通常為採光、通風、透水、消防安全等,然而如防火考量可由建築材料來滿足此問題,防震因素也可透由建築技術來解決,而商用建築或車庫等對於通風和採光的需求低,因此他認為建蔽率的規定應該要適度開放。

  黃紹庭議員再次強調,都市發展局於業務質詢時曾允諾儘速成立專案小組討論建蔽率調整事宜,並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以解決高雄市透天建築的居住問題,並保障市民居住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