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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會鞭炮震天響 居家安寧受影響

文章發布日期:2016/8/18 / 高市議壇NO.6

  廟宇遶境施放鞭炮習俗,象徵神靈威信、辟邪、去厄,以及突顯熱鬧,卻影響民眾生活品質。在人口密集的都會區,這樣的習俗擾民事件頻傳,104年底台南仁德保生宮的建醮慶典,凌晨五點放炮敲鑼,因學生在臉書上咒罵,還被廟方人員逼向神明下跪。105年5月新北市土城延安街一家宮廟,因為鞭炮聲太大,附近鄰居向宮廟理論,雙方居然上演全武行。105年7月初高雄市接獲民眾投訴,三民區一處廟會活動直到半夜還施放鞭炮,市政府依據相關法令總計裁罰87萬9,000元。

  該次廟會活動不僅阻礙交通,鞭炮聲響還持續到半夜12點,遭到民眾檢舉高達50多件,市府消防、警察及環保等局也派員監控蒐證,總計消防局對未安全施放爆竹煙火罰4件、逾時施放爆竹煙火罰2件;警察局則開出未戴安全帽、無照駕駛、改裝車體、逆向行駛、酒駕、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等共72件;而環保局也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噪音管制法、廢棄物清理法等共開出4張罰單,活動隔日市政府副秘書長蔡柏英率隊到聖興會聯合稽查,總計對聖興會開出84件告、舉發單,裁罰87萬9,000元。

  對廟宇施放鞭炮習俗,數度建議遶境煙火應管制的郭建盟議員認為,修法延長禁止燃炮時間代表進步,不過,還有空間可努力;包括學校、醫院、圖書館50公尺內不能燃炮,應增加到100公尺,主管機關民政局更應在廟會活動前設法溝通,平時還要輔導。

  簡煥宗議員也認同對於違法的宗教活動應予管制,並表示這是宗教活動改變的開始。他尊重宗教與信仰,但宗教活動對於民眾的安全與安寧必需兼顧,也希望宗教團體共同響應友善環境,使廟宇活動能平順圓滿。

  此次事件,也引發市政府針對高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禁止施放鞭炮煙火的時間從晚上10點到隔日清晨6點,修正延長至上午8點前都不能施放,預計下會期送議會審議。

 

廟會活動牽涉多項法令

  廟會遶境活動過程中會與那些法令有關?依據市政府規定宗教團體舉辦廟會活動時,應事先申請路權,施放爆竹煙火也應以環保鞭炮為主,若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予以裁處。

  至於施放爆竹煙火或使用擴音設備的禁止時段,若違反則依噪音管制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及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裁處。還有若施放專業爆竹煙火未事先向消防局報備,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開罰。

 

廟會活動市政府裁罰之法令

  高雄市政府針對廟會遶境施放煙火等活動進行檢討,並對市府執法流程、裁罰基準作出統一規範。依法執行如下:

一、宗教團體舉辦廟會活動時,應事先申請路權,施放爆竹煙火以環保鞭炮為主,特別升空類煙火應保持20公尺以上安全距離,否則依法裁處如下:

1、未事先申請路權,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 項第1款規定裁處1,200至2,400元。

2、未保持20公尺以上安全距離,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裁處3萬至15萬元。

3、相關煙火依法扣留、沒入。

二、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之時段,禁止施放爆竹煙火或使用擴音設備,倘違反者可依法裁處:

1、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3,000至3萬元。

2、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裁處5,000至10萬元。

3、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1,200至6,000元。

4、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裁處3萬至15萬元。

  至於地區醫院、圖書館及學校周邊50公尺範圍內,依規定全天不得施放爆竹煙火或使用擴音設備,違反者裁罰亦同。

三、專業爆竹煙火應事先向消防局報備,未依規定報備者,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7條裁處30萬至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