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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與有機農場並存─「保存中期有機農業、推動有機農業促進法修法」公聽會

文章發布日期:2020/6/25 / 高市議壇NO.52

  橋頭科學園區開發案與已存在10年的中崎有機農場兩者能否共榮共存?臺灣幾十年來經濟掛帥工業優先,當經濟與農業兩相衝突時,往往犧牲農地開發為各類型工業園區,為避免農民勞心勞力累積的有機友善農地被工業所吞噬,高雄市議會於6月24日召開「保存中崎有機農業、推動有機農業促進法修法」公聽會,盼藉由中崎有機農場事件,進一步推動「有機農業促進法」的修法共識,讓臺灣有機農地能夠永續保存。

  公聽會由吳益政和林于凱議員共同主持,林議員表示,107年中央宣布開發高雄橋頭新市鎮為科學園區,同年年底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交由台糖協助清查附近合適土地,另行出租給專區農民,也就是「以地易地」。目前此案,橋頭科學園區已進入二階環評。而根據有機農業促進法,高雄有設置優質農地的必要,現今內政部修正的國土計畫法草案,是否要將中崎有機農業園區劃入範圍,同時也應尊重農民的權益。

  滾水生態循環農業促進會發起人楊登旭博士表示,如果當初中崎有機農場劃入「有機農業促進法」列入優良農地,如今便不會有能不能保留的問題,他也提到,《有機農業促進法》規定:「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可供農業使用者,應優先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若能進一步修法,應明訂科學園區與有機農業園區兩者的法定位階,如此農地才有保障。

  中崎有機農場可否與橋頭科學園區共存,煦日法律事務所林宗穎律師則從相關法規說明,他提及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5點和第10點,土地變更使用其毗鄰農業用地之區位應配置之隔離綠帶或設施寬度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中也提及園區內應有公園、綠地等公眾使用空間,且規定綠地不得少於總面積百分之十。

  地球公民基金會李根政執行長則認為科學園區與有機農業專區不應是零和遊戲。他認為中崎有機農場位置不在橋頭科學園區的中心點,是可以畫出科學園區內,或者也可以成為科學園區可食地景、綠化的一部分。不過他認為畫出科學園區是較為合適的作法。此事件也讓我們思考科學園區與農業園區的共存,當政府發展循環經濟強調零廢棄、零排放及零事故的目標之際,又如何預設科學園區與農業園區無法共存呢?而最近國土計畫法草案通過,又有新一波的農地即將流失,他認為透過推動有機農業促進法修法,對於中崎有機農場的留存緩不濟急,他也主張市長候選人應就此議題進行辯論。

  高雄市野鳥學會林昆海總幹事提到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五條所提到獎勵或補貼之辦法,就目前政府1公頃僅補貼2、3萬,實在微乎其微。他更痛批第五條中以達全國農業有機化為目標根本沒有列出時間點。再者橋科、南星計畫以及新材料科學園區的綠地占比也不清楚。他認為上述部分應該在有機農業促進法當中明確訂定。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前董事王南琦表示,她認為政府應該優先利用閒置土地,而不是把優質的有機農地進行工業開發,質疑橋科園區開發是否有權徵收有機專區?農委會也未界定有機促進法適用範圍,她主張重新設計橋科,保護有機農地。

  吳益政議員認同未來高雄市對於工業區的經營與規劃,地方政府應訂有附加規範,促其更邁向循環經濟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