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姓名:黃柏霖
  • 第7選區:三民區
  • 服務處:高雄市三民區正忠路152號
  • 議員頻道

還地於民 黃柏霖爭取超過10年

三民區
文章發布日期:2019/8/22 / 高市議壇NO.42

  高雄市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私有土地高達1,867公頃,為落實土地正義,加速還地於民,市府以專案通盤檢討方式,規劃在2019年底完成333公頃,首批12公頃公保地正式完成解編,此舉不僅讓7萬名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地主解套,對於已爭取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超過10年的黃柏霖議員也感到相當欣慰。

  在兼顧都市發展需要及維護地主權益的前提下,都發局今年針對非必要性的都市計畫區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進行通盤檢討,第一批「仁武、大寮、茄萣」3個都市計畫區,已於7月底經市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首批已完成12公頃「公保地」的解編,估計可為高雄市庫省下土地徵收支出35億元。

  而早在98年以前,黃議員即於議事廳質詢,並辦理多場公聽會,針對公共設施保留地提出政府應該採取務實且可行的方法,在龐大的負債情況下,根本無法徵收,他認為為保障人民財產權及舒緩高雄市財政壓力,應加速解編部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一來還地於民,同時減輕徵收負擔,還可透過土地活化等方式替市庫創造收益。

  在103年7月30日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解決方案以三民區五大區塊為例」公聽會中,黃議員更是早先提出四大面向督促市府針對公共設施保留地提出解決的方案:

  一、從法規層面,「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如何落實於目前高雄市都市計畫執行法規?

  二、從執行層面,全市公共設施保留地依照何種標準,何種程序進行還地於民之作業,其解編之分配比例如何處理?

  三、以高雄市三民區為例,共有五大處公共設施保留地急需處理,其進度及執行率為何?

  四、整體而言,加速解編部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執行進度及預期成效為何?包括學校、市場、機關、公園等用地處理程序為何?如何排定優先次序?  

  黃議員也提到,畢竟公共設施保留地超過十多種,究竟政府要在哪些檢討原則下解編,例如經過主管機關判定不需要可以優先處理,再者攸關民眾生活品質,像公園和道路可以適度地減額,旣保留又還地於民等等。他也強調都市計畫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如無計畫於5年內編列預算加以取得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都應依法解編才是。

 

高雄市擁有不少公共設施保留地,在這次高雄市政府的解編下,許多土地將歸還於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