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姓名:李雅靜
  • 第9選區:鳳山區
  • 服務處:高雄市鳳山區自由路125巷13號
  • 議員頻道

太陽光電設置點應受規範 李雅靜催生自治條例

鳳山區
文章發布日期:2021/12/22 / 高市議壇NO.70

  鳳山區誠智里國有地標租業者設置太陽能發電站,引起在地居民恐慌,當地里民反對1.28公頃國有地設置太陽能光電場,歷經多次協調、陳情,依然無法獲得相關單位善意回應,民怨沸騰導致在10月26日爆發民眾圍堵光電業者施工案場出入口,險釀成衝突事件,李雅靜議員聽聞趕赴現場進行協調、安撫,並召開座談會,積極介入處理,同時她也在議事廳內要求高雄市政府訂定相關的自治條例,避免再度發生同樣的事件。

  李議員指出,國有財產署明知道緊鄰人口稠密的住宅區設置太陽能發電站,一定會引起當地居民強烈反對,卻在未與地方里民溝通前,標租給業者設置太陽能發電站,不顧民間反對聲浪一意孤行,而且市府經發局也未聽取民意及實地查核現況,僅依書面文件就給予核准興建,真是「有政府,辦壞事」。

  後續李議員偕同里長召開「誠智里反對設置太陽能發電站座談會」,邀集經發局及相關局處、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出席,會中里民對於市府未徵詢在地居民意願,逕行同意業者興建計畫,表達極度不滿,以及對於疑似業者施工損及民宅,表達嚴重抗議。所幸現場獲得經發局廖泰翔局長公開承諾,立即啟動相關停工程序,並盤點土地未來的使用需求。

  李議員也利用質詢時間要求陳其邁市長必須與市民站同陣線,並提出兩項訴求:一、太陽光電業者退場,另擇他地建置;二、在辦理說明會取得地方共識前,立即停工。當場獲得陳市長允諾,市長表示這塊國有地應該可以做更有效的利用,而市府也會依民眾反映的意見跟國產署協商這塊土地的使用。

  李議員強調絕對支持綠能發展,但必須在不妨礙地方發展的前提下,尤其地面型太陽光電設置必須顧及當地民意,為了避免同樣的狀況再度發生,李議員在議事廳向市府提出高雄必須訂定出「地面型太陽能設置審查實施條例」的建議,並以臺南屏東為例指出,臺南市為了減少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的爭議,制定自治條例,而且黃市長更宣示只要設置光電能板、光電發電站等,都必須遵守三大優先,分別是環境優先、漁民生存優先、在地意願優先,而屏東也有相關的自治條例,唯獨高雄沒有,僅能依據中央法規執行,但每個地方人文生態與地理環境皆不同,無法涵蓋在地所需,也沒有法令約束業者,因此訂定自治條例有其必要性。

 

李雅靜議員偕同經發局等單位會勘誠智里太陽能發電站施工現況,表達反對立場。(圖片來源:李雅靜議員服務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