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姓名:黃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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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慶富案 黃紹庭再提三大疑點

前金區 │ 新興區 │ 苓雅區
文章發布日期:2020/7/24 / 高市議壇NO.53

第3屆第3次定期大會市政總質

  黃紹庭議員於7月16日市政總質詢時,再度追蹤慶富案,並質疑「活化興達港」變成「慶富案弊案」。針對今(109)年6月10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前海洋局長王端仁違法予以懲戒,黃議員認為王端仁喬地錄音檔中多次提及的「長官」,也就是陳菊前市長也應被究責,並要求市府移送監察院調查。

  黃議員指出,雖然整個行政調查從監察院到公懲會都已告一段落,但仍有許多細節讓人覺得疑雲重重,黃議員呼籲應查個水落石出,給市民一個交代,同時他也對前海洋局長王端仁喬土地合約行為提出三處疑點。

  黃議員指出,原為繁榮興達港而打造的遊艇專區BOT招商計畫,海洋局曾多次招商,也邀請唐榮遊艇集團回臺投資,該集團於104年3月2日遞件申請,表示願進行全區32公頃開發,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應於1年內審理完畢,但可惜的是,原定104年4月30日及105年2月4日兩次初審會皆臨時喊卡,並於105年8月16日收到市府回函,以不符政策需求為由駁回。黃議員根據監察院彈劾文指出,漁業署主張讓廠商補件,但會議主席(前海洋局柯副局長)卻收到王端仁「駁回」的指示,最後會議結論「駁回」,黃議員認為市府出爾反爾顯然另有所屬。

  再者,針對王端仁有沒有「圖利」慶富集團的質疑,黃議員說,王端仁捨棄原本已願意全力配合全區開發的公司,而協助只需5.9公頃土地的慶富公司,令人匪夷所思。103年10月23日慶富標得國防部獵雷艦案,並指定興達港為造船用地,依規須於106年6月前取得土地,期間王端仁多次與慶富公司討論如何取得土地、租約、年限等事宜,讓慶富公司順利避免因違規而產生的罰金,黃議員質疑私下討論合約,以及幫助廠商省下的罰金難道沒有洩密與圖利的嫌疑?

  此外,黃議員也質疑在協商錄音檔中,王端仁數度提到要向「府內長官」回報,這個長官是任命他且關係深厚的陳菊前市長嗎?他說不論這位「長官」是不是陳菊前市長,都躲不掉行政責任,要求市府移送監察院調查是否違法。

  楊明州代理市長表示,地檢署針對海洋局的部分已經有做過調查,已簽結無洩密、圖利行為,而公懲會對於王端仁前局長的裁決,已記申誡懲處。此外,黃議員去(108)年9月間也向當時的市長韓國瑜質詢此事,要求市府調查,楊代理市長表示會先了解去年9月到目前府內調查的進度再做處理。

 

為使興達港更加活化,打造遊艇專區BOT招商計畫,竟可能淪為「慶富案弊案」。(圖片來源: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