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姓名:陸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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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編公設保留地 還地於民並紓解財政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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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布日期:2019/3/26 / 高市議壇NO.37

  新春過後,市府宣布即將啟動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作業,無疑是一項令人振奮的消息。在經過本會議員長期的爭取和努力下,市府將在不影響都市發展的前提下,檢討現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有無必要繼續維持保留,如無就予以解編、還地於民,除可降低私有地主的權益損失外,亦同時搬開了長期阻礙地方發展的大石頭。

  過去政府訂定公共設施用地政策時,常從政府角度著眼,對於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私有地所有權人,財產權益之保障較為不足。常有已劃設為保留地卻遲未徵收情形,以致原可開發利用的土地,荒廢數十年,全然動彈不得。

  「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負面效應是全國各縣市共通性的問題,也是地方發展的長期阻礙,尤其是早期劃設的公園綠地、機關用地、市場、學校等用地,因時空變遷或人口減少,部分已不再具有預期計畫的開發必要性,政府在財政上也不允許全面徵收,導致許多私有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因使用受限且長期閒置,賣不出去又不能開發,每每引發民怨。

  以高雄為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計有9,811公頃,其中屬於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就占有1,678公頃,如全部徵收,需斥資高達4,767億元,以目前高雄市財政狀況,無異緣木求魚。

  長期以來,本會議員每在議會針對「公共設施保留地」阻礙地方發展、傷害民眾權益提出質詢;而本人更多次要求市府針對未能徵收並影響地主權益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進行全面清查,如果確實沒有開發的必要,就應該還地於民,不要阻礙地方發展。

  如今,新市府團隊終於回應議會和民眾心聲,進行「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預定檢討18個都市計畫區250公頃公設保留地,一方面減緩市府財政難以徵收私有土地的壓力,另一方面也保障私有地主的權益,還地於民。

  市府此次的專案通盤檢討深具意義,更盼未來能持續進行,對於道路、河道、綠帶,以及涉及整體交通系統及建築線指定的公設保留地等,須維持開發保留外,其餘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沒有使用需求者,都應該再逐步檢討解編,還地於民,加速促進地方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