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姓名:陸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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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用路人安全 陸淑美主張規範電動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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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布日期:2017/12/25 / 高市議壇NO.22

  在兼顧環保與便利的需求下,電動機慢車使用者越來越多,其中限速25公里以下的電動機慢車,因為無年齡限制、不需牌照與駕照,成為許多青少年、外勞與觀光客的代步工具,也因此衍生許多交通安全的問題。陸淑美議員關心民眾用路安全,她建議在中央法規未制定前,市府交通局先研擬出相關規範,以保障市民的安全與權益。

  根據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目前可合法上路的電動二輪車分為「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與「電動機車」三類。陸議員指出,其中「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兩類最高時速25公里,被歸類與自行車同樣等級,不需掛牌考照,且無年齡限制,不需戴安全帽也不需強制投保,頗受青少年、外勞及外國觀光客所青睞,但也因為無法可管,造成交通安全問題,甚至出現傷亡的案例。

  為達到節能減碳的目標,政府鼓勵民眾採用較環保的「電動機車」,訂定出多項補助辦法。陸議員憂心,面對電動機慢車滿街跑的同時,交通安全可能亮起了另一盞紅燈,雖然無掛牌的電動機慢車時速25公里以下,無法載人,但有店家協助改裝,如加裝後座以供雙載,或拿掉限速器讓時速可飆到40公里,因此路上動輒可見雙載及時速飆到40公里以上的電動機慢車橫行等亂象,甚至民眾可以從網路商店買到有後座的電動自行車。即使有人發現電動機慢車違規,因為沒有掛牌,也無從檢舉。陸議員呼籲政府應重視此問題,在鼓勵民眾購買更環保的交通工具時,也該想到如何管理與規範。

  日前由國發會所建置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即有民眾提議「電動自行車需考照或掛牌並納入現行交通法規」,顯見此問題已受到重視。陸議員表示,中央修法牛步,地方政府應替民眾安全與權益著想,在交通部尚未正式頒布法規之前,市府交通局應儘速研擬相關規範。同時她也呼籲市府應加強宣導電動車輛行車安全,並適時檢討相關車輛與道路交通管理法規,以保障駕駛與其他用路人之安全。

 

綠能載具逐漸引領風潮,但相關的道路法規闕如,陸淑美議員提醒市府應研擬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