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姓名:陸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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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淑美籲不開發之公設地歸還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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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布日期:2016/4/19 / 高市議壇NO.2

  縣市合併土地價值大不同!50年前規劃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在偏遠地區土地價值低,加上無土地開發的壓力,又因市府無經費徵收,往往閒置荒廢,陸淑美議員要求市政府還地於民,回歸民眾使用,而非仗著公權力不放。

  陸議員服務處接獲不少民眾用地被規劃為公共設施預定地的情形,有路竹的民眾反映,土地被劃成公園用地,但附近已有一處體育公園,未能理解為何自己的土地還被規劃為公園使用。多年前向市府反映,才引來各方的關注。岡山前峰里一處商店也有類似的情形。

  根據規定,完成都市計畫劃設地區內,私有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則必須透過徵收、協議價購、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等方式取得。因此,在都市計畫公布實施後,到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前,往往受到許多政策及技術上之問題,而無法順利於都市計畫規劃時程內由政府取得及開發。因此造成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所有權人之權益受損。

  陸議員認為,政府於訂定公共設施用地政策時,常以政府的角度進行,往往忽視了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之財產保障權,造成其權益受損卻無法取得足夠的補償。這也是政府機關取得土地時之阻礙的原因,不僅影響都市建設的開發時程,易造成政府財政更加艱鉅。她認為既然市府並未積極開發偏遠地區的土地,將不可能徵收,那麼不如還地於民,歸還民眾應有的權利。

陸淑美議員勤於服務選民。(圖片來源:高雄市議員陸淑美服務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