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姓名:陳麗娜
  • 第10選區:前鎮區 │ 小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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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善款監察院已調查 陳麗娜要釐清真相

前鎮區 │ 小港區
文章發布日期:2019/9/24 / 高市議壇NO.43

  9月12日監察委員李月德、陳慶財、楊美鈴、江明蒼及江綺雯宣布,針對高雄市前鎮區103年發生嚴重氣爆案,事後市府對各界捐贈之善款是否濫用,申請自動調查。針對高雄市政府支出是否經審慎評估?是否符合規定?相關人員有無違法失職?攸關民眾善心捐款是否遭不當濫用,將深入調查。

  長期關注此議題的陳麗娜議員表示,氣爆當時有來自台灣各地及國外民眾所捐的善款,湧入高雄市政府。除了捐進救災專戶的善款之外,更有直接捐給指定局處的所謂「指定捐款」款項。她質疑前朝市府非法挪用氣爆善款,給予觀光局用於出國考察經費、消防局仁武分隊變更工程設計等,違反公益勸募條例及災害防制法,應受檢調及監察院調查。

  陳議員強調,氣爆善款是當時許多民眾看到消防局主秘英勇殉職、警消弟兄死傷慘重所捐,應用於發放慰問金及撫恤金給英勇的警消弟兄,不可能是善心人士捐款給消防局指定將700多萬元用於消防局仁武分隊工程變更設計,何況氣爆發生在前鎮及苓雅區,與仁武區並無關聯。

  陳議員也進一步提到,其他指定捐款流向包含花費19萬元汰換消防局各外勤分隊值班台桌椅、7萬7,000元赴日考察石化管線滅災管理、8萬9,000元建置救災車輛停放區搭設遮陽棚、93萬元購置薪資管理系統、81萬元購置e化公務系統整合暨財產管理系統等,全與氣爆災區無關。她質疑上述項目將來皆屬市府財產,前朝市府應可自行逐年編列預算,無需使用善款處理,9月10日召開記者會後,她便將相關善款流向資料送請檢調及監院重啟調查,以釐清真相。

  陳議員表示,根據災害防制法第45條規定:「民間捐助救災之款項,由政府統籌處理救災事宜者,政府應尊重捐助者之意見,專款專用,提供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之事項,不得挪為替代行政事務或業務之費用。」所以即便是「指定用途」也不能違反用於救助災民、不得挪為替代行政事務等規定。

  然而前朝卻將5,022萬元善款給予觀光局進行37項觀光發展計畫,卻幾乎沒有使用在災區觀光及災民身上。陳議員表示,這些計畫應使用公務預算,而非使用善款才能執行,也讓人懷疑有違法濫用善款之嫌。她更進一步指出,前朝時期觀光局到大阪舉辦觀光推廣會,挪用150萬元善款招待包括屏東縣觀光局及業者30人前往,她強烈質疑難道這些花費不屬於「出國經費」?招待屏東縣觀光局同行為何也屬於災區觀光。對於氣爆經費的不當用途,陳議員必定持續追查真相,為氣爆災民討回公道。

 

過去曾協助民間車隊將善款捐給高科大毒災應變諮詢中心的陳麗娜議員(桃紅背心者),對氣爆經費的流向採取嚴格把關的態度。(圖片來源:陳麗娜議員服務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