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姓名:陳美雅
  • 第6選區:鼓山區 │ 鹽埕區 │ 旗津區
  • 服務處:高雄市鼓山區民強街2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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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ike亂停車 陳美雅盼儘速建立制度

鼓山區 │ 鹽埕區 │ 旗津區
文章發布日期:2017/8/25 / 高市議壇NO.18

  來自新加坡的oBike在106年4月引進台灣,6月正式進駐高雄,無樁共享的特色雖具機動性,但停車亂象頗令民眾反感。陳美雅議員認為,oBike停放位置應重新規劃,不該占用機車格,排擠機車騎士的權益。

  截至106年6月,oBike已進駐台灣10個縣市,並在各地造成相同的困擾。由於oBike沒有固定的停放處,機車格、人行道、大樹下、電線桿及路燈旁,都有它們的蹤跡,雖然這種由民間企業提供的運具立意良善,希望能深入公共自行車未設置的地點,但也同時考驗著台灣人的使用習慣。因為該企業並沒有規劃固定的停車位置,許多人使用後就隨意停放,占用機車格和行人的空間,但卻沒有規範可以約束,以致民怨四起,於是有些縣市即祭出禁止令,拒絕oBike進駐,有的縣市則是制定罰則,一旦違規停放,業者或承租人將受罰。

  占地廣大的凹仔底公園,鄰近捷運站,因此可見到一些oBike停在周邊的機車格,陳議員之前邀請交通局和警察局的人員會勘,討論該如何解決。她表示,oBike目前正夯,推廣期間還提供免費騎乘的優惠,只要安裝APP,就能無定點租借自行車,方便又環保。不過,無定點租借也暴露出不合理的占地停車缺點,使得機車騎士的權益受損,抱怨連連。

  有更多的綠色運具供民眾使用固然是好事,但陳議員指出,oBike最大的爭議在於將全高雄市當作他們的出租場,無論停在哪裡,就是在哪裡「待租」,省去了車輛停放的裝置,卻造成別人的不便,顯然是將業者的成本分擔到大家的身上,業者應該重新檢討。

  陳議員從市府相關單位了解狀況後表示,依據目前的法令,現階段oBike停在機車格是合法的,只是不合理,因此已與業者溝通,要求在高雄的投車輛數一定要少於停車格數,且一旦有民眾檢舉,即要求業者挪走。另外關於占用公家資源營利的情況,市府已研議修法,也許再過一段時日,就有保障大家權益的法令出現。

  少一點廢氣,高雄的天空會更藍,陳議員希望市府能加快腳步,儘速回應oBike的新式商業型態,建立管理制度,讓低碳、便捷的載具推廣更為合理!

 

陳美雅議員(右)關心市府針對無樁式共享自行車的管理機制。(圖片來源:陳美雅議員服務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