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姓名:吳銘賜
  • 第10選區:前鎮區 │ 小港區
  • 服務處:高雄市前鎮區獅興街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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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鄰損 吳銘賜主張向建商收取災害處理保證金

前鎮區 │ 小港區
文章發布日期:2024/2/5 / 高市議壇NO.95

  為了避免建案興建時造成鄰損,吳銘賜議員認為高雄市政府可評估收取保證金,作為鄰損時協助善後的費用,避免使用公帑處理建商所衍生的公安問題。

  依照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特殊建築物之起造人於申報開工時,除公有建築物外,應向主管機關繳交特殊建築物災害處理保證金。

  根據高雄市特殊建築物認定與災害處理保證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2條所稱特殊建築物,指建築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開挖地下三層以上或實際深度達十二公尺以上。二、開挖地下二層,並位於主管機關公告之地質敏感或地質特殊區域內。目前市府收取保證金大概不得低於造價的1%,也不得低於100萬元。

  吳議員指出,一般興建大樓要達到收取保證金的條件其實是困難的,真的可以收保證金的特殊建築物也不多,大部分建商的建案都達不到收保證金的標準,只有住商或商辦這類超高大樓才有可能收取到建商的保證金,就算市府收到保證金可以做為施工中委外聘請第三方專家的經費,包括鑑定費,甚至因興建造成鄰房受到損害的鑑定費、賠償費,案例實則不多。

  112年臺北基泰大直導致鄰房整棟塌下來,當時建商由於未達收取標準,臺北市政府並未向建商收保證金,吳議員表示,事情發生後建商出問題還要市府善後,他提到高雄市建案不少但工安事件也多,建議工務局向建案收取1%的保證金,萬一發生事故市府可以馬上在第一時間和受害的居民協調。

  吳議員也強調,新建案鄰房幾十公尺內的房屋都應該要進行勘驗,市府建管應要求在還沒有開挖之前先鑑定,萬一開挖之後鄰房有裂痕,損害就要賠償。

  吳議員也督促工務局對於建築物開挖深度的1.5倍或2倍的範圍內,要求建商必須要先進行鄰房的鑑定,先拍照存證,未來如果開挖後造成鄰損就以此進行比對,鑑定費當然由建商負擔。

 

吳銘賜議員建議先向建商收取建案保證金,以避免鄰損後,政府耗費公帑處理公共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