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姓名:曾麗燕
  • 第10選區:前鎮區 │ 小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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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麗燕籲不讓建教生成為企業血汗工

前鎮區 │ 小港區
文章發布日期:2016/7/21 / 高市議壇NO.5

  建教合作制度已經辦理數十年,但由於產業與社會現況發展,卻逐漸喪失其原有學習技術的基本價值,而建教生兼具學生與勞工的雙重身份的曖昧關係,更淪為不肖企業大量進用以替代一般勞工,忽略了建教生應以學習為核心,還屢屢傳出被操、當廉價勞工的情形,曾麗燕議員在第三次定期大會中提案,要求市府保障技職生(建教合作班)職場上應有之權益及保護。

  曾議員表示,技職生設置的本意,是由學校提供基礎課程,企業提供職場,學生在輪調制、實習制、階梯制等三種制度中,得到教育學習與技術訓練,日後成為企業所需的技術人才。不過礙於學校尋求合作之優質廠商不易,學校常退而與較劣質企業合作,以至於技習環境相對惡劣,致使技職生陷於非安全職場。

  因此在技職生於企業學習時,遇到被剝削等情形求助學校,曾議員指出,學校不僅配合企業的說詞幫腔粉飾太平,且動輒以校規處分或恐嚇難以畢業等語言威脅,任企業屢屢違反勞動條件、衛生安全等法規並任意苛扣薪津,學校卻視若無睹。她認為主管機關面對企業之違反法令之行徑,應該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來執行,而非毫無作為,放任企業長期違法,致使技職生淪為血汗工,廉價工、喪失技職教育的目的,這根本就是以建教合作之名,取得廉價技職之血汗工。

  曾議員強調,職場之技職生之權益及保護非僅是學校或教育局之職責,更應是政府各單位之職責,由教育局、勞工局、衛生局、經發局及警察局等機關採混和任務編組,令學校提供企業之職場相關製造或營業場所資料,不定期檢查,訪談技職生了解技習及環境衛生安全狀況,促使企業主改善職場環境,並對屢犯之企業主施以重罰,而學校未能扶助學生更以恫嚇之手段,威脅要求隱忍,也應以最嚴厲懲罰,令其停招或減班之處分,如此才能回歸建教班的學習目的。

 

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教育部於102年訂《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針對建教生之生活津貼、訓練時間、申訴權益、機構與學校責任都有規定,將建教合作導回到正軌。

 

曾麗燕議員關心學生,期待他們都能擁有一個快樂學習的環境。圖片來源:市議員曾麗燕服務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