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姓名:曾麗燕
  • 第10選區:前鎮區 │ 小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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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申請低收入案件 曾麗燕要求社工應先行了解

前鎮區 │ 小港區
文章發布日期:2018/1/24 / 高市議壇NO.23

  近年來低收入戶補助預算越趨減少,因此取消了一部分弱勢家庭的補助,原本倚賴補貼家用的來源驟減,對這些低收入戶是一大打擊,向來關心經濟弱勢族群的曾麗燕議員為他們發聲,希望社會局在取消補助之前,先請社工去了解,以免讓他們陷入無以為計的困苦之中。

  曾議員指出,近年來因為政府預算減少及中央政策、法令,取消非常多原本受社會局補助的家庭。每一年社會局都會篩選名單,淘汰一些受補助的對象,然而這其中有些是合理的,但也有不合理的情況,造成這些低收入戶的生活問題。她舉例有一名低收入的女性,父親有一筆70萬的退休金,然而其中有30萬必須歸還債權人,社會局要求她必須找出資金流向,這還給別人的30萬必須到法院公證才行,而債權人怎麼可能跟她去公證呢。

  曾議員也提到另一個案例,一名65歲屬於第4 類低收入的老翁,有三名孩子,其中一名年長的兒子領有身障手冊,另外還有兩名5歲的小孩,其中一名也是身障。這名老翁早在10 年前就退休,社會局竟然查到他90 年有一筆188 萬退休金,時隔多年,要求他必須提供資金流向,一邊照顧殘障兒,一方面還要跑去銀行找資料。這18 年前的事情,銀行分行找不到資料,他只好跑去總行找看看,最後終於找到了,但總行說需要2週的作業時間,他後來也去郵局找,銀行和郵局兩處奔波。她認為社會局可以用每個月最低消費額去抵銷這筆180萬,即便當初有這筆錢,也不可能放著不用。

  這一家人向服務處陳情協助,經過曾議員的協調後,社會局最後認定為第2 類低收入戶。她憂心的表示,若非尋求議員協助,類似這類的案例,家中雖無工作人口,卻只能被排除在補助之外。

  曾議員認為,社會局要求低收入戶出具相關證明,但應該將生活基本費用先扣除,因為這些都是生活必需,如果必須出示其他檢核單據來了解他的錢用到哪裡去,比較合理。她感慨的表示,有多少人生活的尊嚴,是靠著社會局提供的社福讓他們能夠生存的,因此她建議社會局遇到原本為補助對象而今卻要退回,必須派社工先去了解,以免讓這些經濟弱勢家庭失去生活的奧援。

 

 

向來關心經濟弱勢族群的曾麗燕議員盼社會局多關心低收入戶。(圖片來源:曾麗燕議員服務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