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姓名:郭建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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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市政黑金庫 郭建盟反對「促產中心」以「行政法人」形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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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布日期:2018/7/27 / 高市議壇NO.29

  107年2月13日高雄市政會議通過「高雄市促進區域產業發展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草案,然而該條例業務範圍包山包海,幾乎涵蓋市府經發局9成以上的經濟發展業務,加上該條例跳過財產法規、跳過議會監督恐引發弊端。在郭建盟議員的「議員再忙也要監督好經濟」的呼籲之下,市府同意擱置審議,不進入二讀程序。

  郭議員認為運作已久、業務穩定、單純且同性質業務循環執行、預算收支變動小、不涉及營利收益、對人民權益不會產生重大爭議等的行政單位才適合成立行政法人。「高雄市促進區域產業發展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草案,促產中心業務範圍主要有四,第1,辦理區域產業之投資、融資、補助及輔導等相關業務;第2,經營管理區域產業相關園區或場域;第3,受託辦理區域產業發展事務;第4其他與設立目的相關之事項。前述四點幾乎涵蓋經發局9成以上的經濟發展業務,且其中投資民間事業、協助融資、園區經營管理等涉及公私交互營利事項,應公開由議會全體議員自行監督,實在不宜將監督權轉移市府,再委由其聘任的董事會成員執行。

  另外,根據該中心設置條例第26條第2項「政府機關核撥之經費應由監督機關將本中心年度預算書送市議會審議。」規定,除市府核撥預算,該中心對外收受捐助、土地出租、投資營利收益等都無須送至議會審議,也就是除了高雄市政府與審計稽查人員之外沒人可以看到帳冊。這將造成該中心董事會財產處理權限,超越高雄市民、市長、議長及所有議員。

  郭議員表示,行政法人的成立其背後都有重要意涵,而此促產中心其法人機構的成立卻是「議會同意將市民所賦予的行政機關業務監督權、預算審議權,交回高雄市政府自行監督」。通過此一條例形同議會放棄監督之責,恐被市民解讀為怠忽議員職責。

  對於經發局以「用人彈性」、「標案無法延續」及「急迫發展經濟」等理由,說明成立該法人的必要性,郭建盟議員表示,該中心已經掌有諸多議會必要監督卻無法監督的權力與營利事項,也衍生架空議會監督權力的問題。為了避免橫生枝節引發不必要的市政弊病,建議經發局鎖定「彈性聘任人才」、「標案延長合約」問題,另行與議會溝通,撤回「高雄市促進區域產業發展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草案。

 

郭建盟議員認為促產中心法人化的草案,規避議會監督,市府應撤回再修正。(圖片來源:郭建盟議員服務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