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姓名:陳幸富
  • 第13選區:居住那瑪夏區 │ 甲仙區 │ 杉林區 │ 內門區 │ 旗山區 │ 茄萣區 │ 湖內區 │ 路竹區 │ 永安區 │ 彌陀區 │ 梓官區 │ 楠梓區 │ 左營區 │ 三民區之山地原住民
  • 服務處:高雄市左營區實踐路11號
  • 議員頻道

陳幸富關心原鄉土地劃分問題

居住那瑪夏區 │ 甲仙區 │ 杉林區 │ 內門區 │ 旗山區 │ 茄萣區 │ 湖內區 │ 路竹區 │ 永安區 │ 彌陀區 │ 梓官區 │ 楠梓區 │ 左營區 │ 三民區之山地原住民
文章發布日期:2022/4/22 / 高市議壇NO.74

  原鄉地區土地的使用通常限制多,不容易轉變成商業用途,而《國土計畫法》預計在114年全面實施,也讓陳幸富議員相當關心原鄉地區土地劃分的問題,希望相關單位能辦理說明會,將國土規劃方式清楚告知族人。

  臺灣的土地分為國家公園土地、都市計畫土地、非都市計畫土地三類,分別依據《國家公園法》、《都市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管理。其中以《區域計畫法》管理的非都市計畫土地為最多數,約占全國國土面積8成以上。但由於《區域計畫法》在63年上路施行,是以當時「現況使用」的方式編定,並沒有對土地資源重新盤整,導致許多土地使用紊亂的狀況。

  《國土計畫法》在104年三讀通過,目標在10年內分三階段擬定全國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圖與管制使用規則,預計114年5月正式施行,對於非都市計畫土地將有新的規劃與管理,而原鄉地區的土地則列入《區域計畫法》的管理中,如果目前是屬於現行區域計畫的鄉村區,未來可劃分為城鄉發展區第三類或農業發展區第四類,例如原本的鄉村區周圍已有建物者,主管單位將會劃分為農業發展區第四類,解決在現行區域計畫農地上蓋農舍的合法性問題。

  在區域計畫鄉村區的土地須為乙種建築用地才可做為住宅和營業使用,若是一般農業區或山坡地保留區的農牧用地須經重新規劃再做他用。陳議員表示,過去原鄉提出鄉村空間發展計畫時,常因沒有建物的使用執照,想要從事如餐廳、民宿,甚至是便利商店的商業行為,申請程序冗長,原因就在於沒有規劃為商業使用,未來國土計畫法施行後,將可對原鄉的小吃店、民宿和一般商店有更好的發展面向,也希望屆時相關單位能下鄉召開說明會,讓族人對土地類別的劃分更加了解。

  另外針對高雄市政府與台糖合作將旗山糖廠整建為農創園區,並於日前228連假時並舉辦快閃市集,不過原住民的攤位並不多,陳議員表示,招商資訊可能難以觸及原鄉,現在有很多年輕人回鄉務農,期待主辦單位與原民會做橫向聯繫,讓原住民有機會參與市集活動。

 

陳幸富議員(右)盼「旗糖農創園區」能提供更多原住民朋友設攤的機會。(圖片來源:陳幸富議員服務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