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姓名:黃捷(轉任立委)
  • 第9選區:鳳山區
  • 服務處:高雄市鳳山區中泰街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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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捷呼籲減免娛樂稅 以振興藝文產業

鳳山區
文章發布日期:2022/4/22 / 高市議壇NO.74

  跑音樂祭、看單口喜劇等藝文娛樂活動,成為年輕人生活的一部分。而表演門票中包含的5%娛樂稅,黃捷議員認為是地方稅中相當枝微末節的稅目,不符時宜,更與政府推動藝文發展意旨背道而馳,盼高雄市政府能儘快檢討娛樂稅率,與時俱進。

  黃議員說明娛樂稅的由來,1942年在中國的國民政府召開第3次全國財政會議,立下了「筵席及娛樂稅法」。當時辦桌請客、觀看娛樂表演被視為奢華行為,因此政府想用稅收來抑制鋪張浪費的不良風氣,倡導勤儉節約的民族美德。國民政府來臺後,該稅仍持續徵收。直到1980年,因為辦桌請客已是普遍存在的社會行為,才刪除筵席稅章節,但娛樂稅仍單獨成篇。

  1997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娛樂稅法》修正案,對撞球場、保齡球館免徵娛樂稅,同時附帶決議一年後娛樂稅要全面廢除,並請財政部提出補充地方財源的配套辦法。但是,財政部至今仍以娛樂稅為地方重要財源為由,並未加以檢討廢除。

  去(110)年因疫情因素減徵娛樂稅,高雄市的娛樂稅與過去相比短收了48%,但觀察今(111)年歲入,對高雄的財政紀律影響甚小。黃議員進一步表示,高雄過去5年娛樂稅稅收每年1至2億元,而去年高雄市整體稅收427.1億元,娛樂稅1.1億元,僅占0.26%,占比很低,市府必須思考,是否有實質徵收必要,並應檢討娛樂稅合理性。

  黃議員提到,娛樂稅的稅目早已不合時宜。電影院等表演場館,以及經營藝文產業的業者,本來就必須繳交營所稅,卻因額外舉辦表演,再被扒一層皮。且課稅與否,是由表演的名稱而定,而不是表演的內容,因此對於項目的界定,有很大的解釋空間和模糊地帶,也讓表演團體無所適從。不免讓人有政府課徵速度遠不及新興娛樂活動發展速度的感受。

  基於稅制精神與現代不符、稅收影響甚小、對藝文體育重複課稅,與發展藝文政策目標相衝突等3大理由,黃議員要求財政局檢討娛樂税率,讓不合時宜的娛樂稅走入歷史,她並呼籲市府向中央建請廢除娛樂稅,讓藝文運動表演產業注入活水,才能真正振興高雄藝文產業!

 

黃捷議員提出應檢討娛樂稅率,提振高雄藝文產業。(圖片來源:黃捷議員服務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