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姓名:羅鼎城
  • 第9選區:鳳山區
  • 服務處:高雄市鳳山區凱旋路3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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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母嬰親善停車位便利性 羅鼎城建議拉長使用期限

鳳山區
文章發布日期:2018/1/24 / 高市議壇NO.23

  為了鼓勵婦女生育,友善對待產婦,市府於101年3月創全國之先,設置「母嬰親善停車位」,實行5年雖然已廣為年輕媽媽所知,但社會局發放的車證僅可使用1至2年,對於兩三歲的嬰幼兒仍需使用嬰兒車的媽媽相當不便,羅鼎城議員認為應該延長使用年限,並指出親善車位空間該加寬,以方便家長抱小孩上下車。

  親善停車位已經實施5 年,其車證發放時間在懷胎3月大的時侯,經醫生確認就可領寶寶手冊,寶寶手冊裡面即附母嬰親善停車位的停車證,使用時間自懷孕開始到預產期後的1年2個月,最長時間是2年。羅議員表示,從懷孕到生產10個月的時間,等到真正要使用娃娃車,帶小孩上下托嬰中心時卻發現車證時間已過。許多朋友都向他反映車證使用時間過短的問題。他說,通常年輕夫妻會用到親善停車證的時機,是小寶寶出生到兩個月大,父母通常不會抱著出門,而是推嬰兒車出門。換句話說,真正需要用到的時機,大概是1 年以後,也就是小孩子2~3 歲的時期,結果母嬰親善停車證早已過期。

  在因應兒少權法修法之後,中央打算調整車證的使用期限,目前交通部正在研擬相關的辦法,預計將延長到6歲,羅議員希望能如期於107年7月實施。

  擁有一名2歲6個月寶貝女兒的羅議員表示,目前外出還是會推嬰兒車,不過他發現母嬰親善停車位不如身心障礙的車位寬敞。他說不論是爸爸或是媽媽開車,他們必定抱小朋友上下車,勢必需將車門打開些。但若車位空間與一般車位的寬度是一樣的話,抱小孩上下車容易觸碰隔壁的車輛。

  羅議員也發現母嬰親善停車位常遭占用,他主張母嬰親善停車位應該要有類似身心障礙車位占用的罰則,若無身心障礙停車證卻占用,會被拖吊開罰。他認為因為沒有罰則,以致於一般的民眾占用母嬰親善停車位,另外,他也希望中央能放寬擁有親善停車位停車證者,可以停身心障礙車位。

  除了公部門規劃的母嬰親善停車位外,羅議員認為社會局應該鼓勵賣場設置,對於主動推動母嬰親善停車位的店家予以輔助,比如停車位離投幣較近的位置,或是比較方便出入的位置,而不是邊邊角角,給予婦女更多行車的便利。

 

 

羅鼎城議員建議母嬰親善車位應加寬,以方便家長抱嬰兒上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