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姓名:黃淑美
  • 第7選區:三民區
  • 服務處:高雄市三民區大昌二路1號
  • 議員頻道

黃淑美主張都市計畫應兼具民眾居住權益

三民區
文章發布日期:2016/8/18 / 高市議壇NO.6

  一座城市要蛻變,有時必須透過都更或整體開發來完成脫胎換骨,而在都更或整體開發的應用上,最常見的就屬市地重劃和區段徵收等兩種方式。然而這些皆隸屬都市計畫一環,其相關的規定未隨著時間而修訂,導致民眾權益受損。工務委員會委員黃淑美議員認為政府規劃都市計畫,也應兼顧人民的權益和保障居住的正義。

  進行都市計畫的原意旨在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但囿於一些過時、不合時宜的規定卻也容易侵害市民原有的權益,甚至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規定。黃議員具體指出,澄清湖特定區在經過重劃後,對於住宅區的前後院和側院深度的退縮規定,仍然依照民國58年所擬定的規定辦理,使得民眾權益嚴重受損。

  黃議員也提及,有一位民眾原本100坪的土地經過重劃後只分到40坪,而且在104年初與鄰居申請建照後,鄰居即時興建並完成,之後他要興建房子時,政府卻表示建築線已經蓋滿,必須退縮1.5公尺保留一定的空地比例。退縮後坪數不但只剩下35坪,而且也沒有足夠的空間興建車庫,造成民眾無法使用該處建地只能任由荒廢。市民不解為何只慢了2個月興建就要被迫退縮?同樣是一起都更卻要被剝兩層皮?

  黃議員指出,退縮的依據只是都市計畫的一項規定並非法令,而且有違憲法第15條、第23條保障人民財產權的規定,政府部門不應怕事而放任不合時宜的舊規定侵害市民權益。這個案例並非特例,高雄市也有很多類似空地都因此無法使用。都市重劃最初的美意也就蕩然無存,只徒增病媒蚊的孳生情形。她語重心長地說政府應該幫人民解決痛苦,而不是製造痛苦,希望在規劃都市計畫時也能兼顧人民的權益和保障居住的正義。

 

黃淑美議員為都市計畫嚴格把關,要市府正視市民的居住正義。圖片來源:市議員黃淑美服務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