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姓名:蕭永達
  • 第8選區:前金區 │ 新興區 │ 苓雅區
  • 服務處:高雄市苓雅區光華一路2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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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永達透過修法,改革地方正副議長賄選亂象

前金區 │ 新興區 │ 苓雅區
文章發布日期:2016/4/20 / 高市議壇NO.2

  台灣地方議會的議長賄選文化由來已久,蕭永達議員為喚起大眾的注意,在2010年的高雄市議長、副議長選舉時,公開亮票而遭到檢方以「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提起公訴。蕭議員雖冒著亮票可能遭褫奪公權的處分,但希望藉此能將地方制度的缺陷浮出檯面讓社會大眾一同檢視。而最終最高法院作出「議員亮票行為可能是為迎合選民監督或出於政黨要求,不涉及公務秘密,因此不違法」的決議。

  蕭議員表示,高雄市議會曾經發生朱安雄涉及議長賄選事件,當時的朱安雄議長不斷召開臨時會,以開會作為保護傘逃避司法責任,而當時擔任市議員的趙天麟委員因抗議而飽受其他議員施壓,促使趙委員率先提案修正地制法,議長、副議長選舉記名投票,可惜並未通過,才又有台南市議會李全教的賄選事件,再再的證明,要杜絕議長選舉的賄選歪風有賴記名投票的實施。

  蕭議員特別指出,強制議員記名投票或許有違民主精神,也可能形成黨意為尊的後果,但加入黨團就有義務擔負起黨團的施政責任,選擇接受黨的約束,但如果黨團和個人理念相差太遠,也大可退黨以明志。

  他也提到過去沒有記名投票,一來選民無法清楚知道所選的議員投下哪張議長票,檢調也需大費周章才能判定哪個議員可能收賄,而記名投票卻可以讓民代明確表態。清楚的選票讓代議士向選民負責,選民若有不滿可以直接向議員施壓,檢調也有更直接的證據讓收賄的議員現形,如此議會才能更透明、更有效率。

最高法院對於蕭永達議員於2010年正副議長選舉時亮票,裁決不違法。(圖片來源:高雄市議員蕭永達服務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