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姓名:蕭永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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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排放廢水遭判誹謗 蕭永達:讓立委更敢擔任財團門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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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布日期:2017/3/30 / 高市議壇NO.13

  2013年日月光公司K7廠偷排廢水,導致後勁溪發生污染事件在台灣沸沸揚揚,當時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雖然馬上介入調查,但是國民黨籍前立委江惠貞、蔡錦隆卻在立法院雙雙質疑高雄市政府督導不力、養案。看到努力捍衛高雄市民權益的環保局人員遭受如此不平的待遇,蕭永達議員於同年12月23日,在楠梓加工出口區接受媒體詢問時反批「立委蔡錦隆、立委江惠貞,還有行政院南服中心的執行長江玲君,請教在2012年立委選舉時,拿了日月光多少政治獻金?為什麼一而再、再而三,站在財團這邊。」事後蕭議員遭到江、蔡兩人分別提告誹謗。

  2017年3月一審判決出爐,蕭議員被判拘役58天,可易科罰金。對此,蕭議員失望的表示,日月光偷排廢水污染後勁溪一事,日月光的相關人都判無罪,也不用罰款。他卻因質疑兩位國民黨立委替財團護航而被判拘役58天,需賠償10萬元,成為日月光廢水案唯一犯罪者。法院限制人民監督民代、太過於保護民代的判決,將養成立委更敢於擔任門神、公開替財團關說。

  對於誹謗有罪成立的判決理由,蕭議員反駁地表示,日月光偷排廢水的事件曝光後,當時高雄市議員對日月光的惡劣行為不分藍綠都一致撻伐,而兩位身處中北部的立委卻一反常態不批日月光、只批高雄市政府,如此態度自然引人有替財團講話、轉移事件焦點的想法。因此才會以請教、疑問的方式詢問蔡、江等人到底有拿到日月光集團多少政治獻金,這只是一種意見表達而非事實陳述,而且質疑的對象是公眾人物,這樣的言論是可以供公眾檢驗的。

  此外,蕭議員更提到,質疑收取政治獻金是一種政治性的言論,大法官釋字第509 號特別闡釋政治性言論實屬高價值言論,應予以保障。而且民意代表在選舉期間本來就可以收受政治獻金,對於合法的行為進行質疑,何來誹謗。再者,所質疑的事件是涉及公共利益、可受公評的事,言論更應該受到保障。法院一審的判決是打擊台灣的言論自由,形同限制人民監督民意代表的權益,這會讓立法委員更加肆無忌憚的替財團關說,台灣民主政治不應該是非不分、特權橫行,因此將會上訴,證明社會公理還是存在的。

 

蕭永達議員因為2013年日月光廢水案被判拘役58天,可易科罰金。但他堅持「為民喉舌、絕不妥協」!(圖片來源:蕭永達議員服務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