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姓名:周玲妏
  • 第8選區:前金區 │ 新興區 │ 苓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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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惡鄰 周玲妏建議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前金區 │ 新興區 │ 苓雅區
文章發布日期:2017/9/25 / 高市議壇NO.19

  隨著都市發展、人口增加、土地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俗稱大樓的集合式住宅越來越多,雖然每棟大樓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但是在沒有公權力介入下,許多惡鄰、無法可管的惡行惡狀嚴重影響集合式住宅的居住品質。周玲妏議員呼籲市府應適當修正惡鄰條款與大廈財務管理規定,以確保大樓住戶的生活品質。

  周議員表示,集合式住宅大樓的住戶有時候高達上千戶,數千位居民同住一處難免有良莠不齊的問題,民眾曾投訴有惡鄰每次搭乘電梯會把所有的樓層按鈕都按一遍,有的則是不管白天還是夜晚經常大聲播放音樂製造噪音,甚至喝酒鬧事、拿刀揮舞。雖然目前有一個「惡鄰條款」,惡鄰經管委會規勸無效之下,社區住戶可以連署召開所有權人會議,同一議題第1次會議三分之二住戶出席、四分之三出席人數同意,或是第2次會議五分之一住戶出席,二分之一出席人數通過,就可以形成決議強制惡鄰搬離,但是有的集合式大樓規模龐大棟數多,對於不同棟的大樓住戶根本是事不關己或不想得罪人,不想捲入這些是非,導致贊成人數遲遲無法通過,受到惡鄰荼毒的住戶依舊只能忍氣吞聲。

  另外,大樓住戶每月都必須繳交一定金額的管理費給管委會當作維護大樓的資金,由於金額龐大管委會通常都會規定必須經過主委、財委、監委三方同意,並取三方印章才能提領現金。但是許多大樓的住戶並不熱衷參與管委會,三位委員也常成為同一群人交互輪替的職務,印章集中一人保管的監督漏洞,106年高雄就曾發生一起大樓財委盜領5,000萬元管理費落跑的事件。

  對於過於嚴苛的惡鄰條款,以及過於寬鬆的大樓資金管理制度,周議員希望工務局建築管理處應當進行了解,並適時調整規章,尤其惡鄰條款部分,很多集合式大廈住宅都是獨立棟併立而成的,雖然名義上身處同一處集合住宅,但是每棟所面臨的生活環境卻不盡相同,建議要放寬惡鄰條款的規定,只要同棟住戶進行表決即可成立。

 

集合式住宅大樓戶數多,住戶良莠不齊,周玲妏議員認為有關惡鄰條款與大廈財務管理規定有修正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