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員姓名:黃石龍
  • 第4選區:楠梓區 │ 左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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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議員頻道

黃石龍主張提高水泥業空氣污染和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

楠梓區 │ 左營區
文章發布日期:2016/7/21 / 高市議壇NO.5

  高雄在發展重工業的歷史脈絡下,深受工業污染之苦。黃石龍議員長年重視中油楠梓煉油廠的環保議題,同時也不遺餘力為高雄市民爭取更好的生活環境品質。有鑑於宜蘭縣政府已經制定出更為合理的空汙防治法規,他在第三次定期大會中提案,建議高雄市能夠效法,因此提出訂定「高雄市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高雄市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項提案,希望能讓高雄市民擁有更優質的生活品質。

  黃議員指出,以前搭乘火車至高雄,經過左營時,在火車上就先聞到令人作噁的化學惡臭,雖然市府也一直針對固定污染源進行監控,但希望市府應制定更嚴格的異味汙染物排放標準。目前高雄市對於異味污染物的排放標準是依據環保署的「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而宜蘭縣已經制定更為嚴格的標準,深受工業重污染所苦的高雄更應該效法甚至更為嚴格。他建議「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小於18公尺,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800……等等」,比起環保署的規定,出口管道可以排放的污染物濃度越低,人體感受越難聞到。

  另外,黃議員也指出,高雄市目前對於水泥業的空氣汙染排放標準是依據環保署的「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來執行,對於不透光率的監測標準,是採6分鐘紀錄值高於不透光率,每日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而對於85年1月24日以後設立的旋窯污染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標準,是採連續檢測24小時之算術平均值應小於350ppm,如此寬鬆的標準根本罰不到污染者。

  因此他建議市府應該更嚴格的把關,參考宜蘭縣儘速訂定專屬高雄市的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較為合理的漸進式規定,把不透光率的監測累積時間由原本的4小時更新至30分鐘,以免業者鑽法律漏洞每日定時排放大量污染源;而不論新舊旋窯的氮氧化物排放標準,也因調整為連續檢測2小時之算術平均值應小於200ppm,提高防治標準,才能杜絕業者投機取巧的心態,還給市民乾淨的天空。

 

加嚴的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

  黃石龍議員提議「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小於18公尺,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800,排放管道高度介於50公尺至18公尺,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1600,排放管道高於50公尺,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2400。」另,工業區無論新舊設立之污染源,其排放標準建議加嚴一律訂為30。比起宜蘭的標準,在排放管道高於50公尺和工業區的污染源排放標準較為嚴格。

 

水泥業長期對環境造成負擔,黃石龍議員認為應加嚴排放標準。